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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2009-07-3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09-02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1、本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五九集团公司”)由于经营需要,需解除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的白音查干煤矿采矿权,至2009 年7 月15 日已全部归还了在该行1.5 亿元项

    

    目贷款(其中于2009 年5 月21 日归还3,000 万元),故至贷款归还日起本公司不

    

    再为其该笔贷款进行担保。有关上述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08 年4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专项公告。经五九集团公司与该银

    

    行协商,变更为通过银行定期存单质押方式向该借款1.2 亿元,期限为自2009 年

    

    7 月13 日至2010 年1 月7 日止,借款用于五九集团公司经营周转,双方与2009

    

    年7 月13 日在上海市签署《借款合同》。

    

    2、2009 年7 月6 日,五九集团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行

    

    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五九集团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行

    

    借款7,500 万元,期限为自2009 年7 月6 日至2010 年7 月5 日止,借款用于五九

    

    集团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同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行

    

    签署《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经本公司

    

    于2009 年6 月4 日召开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以182,620,53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审议批准。

    

    3、2009 年5 月22 日,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公

    

    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签署了授信额度为1,500 万元的《授

    

    信协议》。同日,本公司向该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担保事项经本公司于2009 年6 月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以9 票同意,无反

    

    对票和弃权票审议批准。有关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内容见本公司于2009 年6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专项公告。2009 年7 月8 日,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向新大洲物流公司借款500 万元,期限为自2009

    

    年7 月8 日至2010 年7 月8 日,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至此,年内新大洲物流

    

    向该银行借款合计为1,500 万元。

    

    二、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行就五九集团公司7,500 万

    

    元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五九集团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行7,500

    

    万元贷款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7%,且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

    

    涉及担保的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行签署的

    

    《保证合同》;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签署的

    

    《最高额不可撤消担保书》;

    

    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