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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核销坏账准备的专项公告2009-10-2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09-03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准备的专项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对海南新大洲药业有限公司债权的形成过程

    1、海南新大洲药业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海南新大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药业公司”)原为

    本公司之子公司。1999 年12 月23 日,新大洲药业公司与扬州一洋

    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一洋公司”)合并为海南新大洲一洋

    药业有限公司。后于2001 年12 月26 日海南新大洲一洋药业有限公

    司分立为新大洲药业公司与扬州一洋公司。2002 年12 月17 日本公

    司出售新大洲药业公司全部股权而退出。

    2、债权形成过程

    1999 年6 月23 日新大洲药业公司向工商银行琼山支行借款1,592

    万元,用于技改扩产及购建固定资产,该笔借款期限为三年,于2002

    年6 月22 日到期,本公司为该笔银行借款的合同保证人。因当时新

    大洲药业公司资金短缺,无力偿还,本公司代为新大洲药业公司偿还

    该笔银行借款,本公司挂账其他应收款——新大洲药业公司1,592 万

    元。2002~2008 年度,该公司共偿还本公司借款利息137.36 万元,

    偿还本金87.58 万元,到2008 年末,本公司挂账其他应收款——新

    大洲药业公司余额为1,504.42 万元。2

    二、债权催收过程

    因新大洲药业公司多年经营持续亏损,无力偿还该笔债务,本

    公司已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风险,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504.42 万元,并且多年来已经通过各种途径对其债权进行追索,以

    力求把该笔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在海南新大洲一洋药业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扬州一洋公司尚

    欠新大洲药业公司人民币551.51 万元。因扬州一洋公司长期经营不

    善,无力清偿该笔债务。本公司及新大洲药业公司,委托海南华禾律

    师事务所,对该笔债权向扬州一洋公司先后进行了多次司法追索。后

    与该公司的主管机构即高邮市工业总公司及高邮市人民政府进行多

    次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由高邮市工业总公司代扬州一洋公

    司出资250 万元,偿付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终结该笔债务

    纠纷。

    至2009 年7 月30 日,本公司已如约收回高邮市工业总公司代

    扬州一洋公司偿付的款项250 万元。

    三、关于核销坏账准备和处置债权事宜

    本公司对新大洲药业公司的债权为人民币15,044,216.00 元。新

    大洲药业公司以其对扬州一洋公司的债权抵偿5,515,148.03 元,余额

    为9,529,067.97 元。由于本公司向扬州一洋公司实际收回欠款250 万

    元且结案。建议董事会对未收回的3,015,148.03 元予以核销。同时,

    考虑到本公司收回剩余对新大洲药业公司的债权非常困难,提请董事

    会授权公司及赵序宏董事长办理该笔债权的出售事宜。

    由于本公司对新大洲药业公司的债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

    次核销坏账不影响当期利润,本次收回的250 万元款项及出售债权所

    收回的现金还可增加部分利润。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10 月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3

    会议上,以8 票同意,1 票弃权,无反对票批准本公司核销上述坏账

    准备3,015,148.03 元,并授权公司及赵序宏董事长办理9,529,067.97

    元债权的出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审核并以决议方式发表意见认为:本

    次核销的部分坏账准备事实清楚,并已证明确实无法收回,公司董事

    会对其进行核销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监事会将积极关注有关债权的处置过程,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

    化,监事会同意上述处置方案。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0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