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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0-03-0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福康

    独立董事:冯大安

    独立董事:谭劲松

    2010 年3 月6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9]8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第三条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

    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

    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

    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

    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

    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

    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

    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我们认为,本次追溯调整

    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规定。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福康

    独立董事:冯大安

    独立董事:谭劲松

    2010 年3 月6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及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

    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09 年度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未

    发生对外担保业务,对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如下:

    1、本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贷款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

    为2009 年9 月23 日至2010 年9 月23 日。

    2、本公司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五九集团”)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在1.25 亿元范围内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为五九集团向中国银

    行呼伦贝尔市分行7,5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2009 年7 月6

    日至2010 年7 月5 日。

    二、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子公司运行正常,无财务危机的迹象,本

    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福康

    独立董事:冯大安

    独立董事:谭劲松

    2010 年3 月6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续聘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年来在本公司审计业务中体现

    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圆满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本人同意继续聘任其

    为2010 年度的审计机构。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福康

    独立董事:冯大安

    独立董事:谭劲松

    2010 年3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