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8月)2010-08-13
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公
司对外投资资产的安全,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效益,进一步明确以公
允价值计量资产的计量依据、计量程序,特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包括: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 其他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第三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及确认程序: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计量及
确认:
1.本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市场价格采用月末最后一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3.每月末,公司相关操作部门从证券交易系统打印交易清单,财
务管理部根据交易清单进行帐务处理;
4.每季末及年末,公司相关操作部门向证券营业部索取其盖章的对
帐单,交财务管理部核实。
(二) 其他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及确认:
1.直接采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计量;2.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
3.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评估按照评估值计量。
第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经2010 年8 月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