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0-08-1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201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
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止,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新大
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占用本公司的经营性资金余额3,766,429.37 元。
(3)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是正常的合作
经营和日常资金调拨所致,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截止2009 年6 月30 日止,本公
司的子公司占用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余额207,043,413.55 元。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执行上
述规定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8,500 万元,
期末累计担保余额为8,500 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
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担保7,500 万元,为控股
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1,000 万元。公司累计
担保总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净资产
的6.4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不
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
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周福康、谭劲松、冯大安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