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12-22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0-01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2010 年12 月7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
年12 月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会议由赵序
宏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经投票表决,以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发行
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本金总额不超过6 亿元人民币(含6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
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
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期限:1 年;
3、利率: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
确定,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为调整负债结构和补充流动资
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完全兑付之日为止。2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
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以下称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及办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
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为本次发行,公司拟以所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全部股权作为本次发行担保物。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
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完
全兑付之日。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投票表决,以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
项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