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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2011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2011-04-2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尊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位董事

    下面,我向董事会作《公司 2011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请

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为贯彻执行海南证监局《关

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海南证监发

[2009]61 号)的要求,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为指导,制定了公

司 2011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人及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承办投

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办公室等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部

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本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点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

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

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公司 2011 年的工作重点包括:认真

做好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通过股东大会、公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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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接待来访、答复质询等渠道开展与投资者的双向交流,促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接受投资者的监督,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

场形象。

    (一)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1.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定期报告,确保定期报告的编制质量,确保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财务状况等重

要信息。

    2. 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

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情况和其他重要信息等临时报告,确保

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的动态信息。

    (二)认真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1. 组织筹备好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时发布股东大会通

知,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登记、安排工作。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在公

司办公地址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诚邀新闻媒体记者列席会议并进

行报道,增加股东大会的透明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

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要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在股东大会召开

时,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参会者披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股东

大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尽快以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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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披露该信息。

    2. 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内容

    公司网站开设了投资者关系专栏,在公司网站的日常维护和内容

更新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凡是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董事会秘书处应于披露当天在公司网站的最新公告栏目披露该信息;

(2)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特别是要闻报道栏目,以便投资者准确、

全面地了解公司的近况;(3)对敏感信息进行排查,防止重大信息、

敏感信息的泄露。

    3. 热情接待投资者的来访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

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统筹

安排,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

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全程

陪同并回答问题、记录沟通内容。在接受外界采访、调研过程中,公

司应注意尚未公开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不得披露任何未公开披露

的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董事会秘

书处对接受或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

内容应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口头)、单位、双方

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并

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以列表形式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

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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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及时答复投资者的询问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答复投资者的询问,做好解释工作,接受投资

者的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确保投资者电话联络畅通,严格遵守公司商业秘密,认真、

耐心回答投资者的询问,认真记录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建

议和不能解答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及时回应投资者的质疑。

    (2)及时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以下简称“互动平台”),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

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或者可

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3)对于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互动平台中涉及的比较普遍

的非敏感性问题及答复,公司可加以整理后在互动平台或公司网站的

投资者专栏中登载。

    5.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董事会秘书处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

信息,可以通过互动平台的“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系统”, 查看公司的

相关资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于媒体上报道的传

闻或者不实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时进行求证、核实。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定是否披露澄清公

告。

    (三)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做好危机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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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自查是

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非公开重大信息,做好相关方面的沟通协

调工作。如发生危机时,公司应积极应对,努力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使危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减少危机事件对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不必

要的损失。

    (四)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董事会秘书处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不仅要加强本部门人员

的培训,还要对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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