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1-02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0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5 号海南锦鸿温泉花园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赵序宏董事长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名,代表股份数量 139,744,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 亚律师、陈建平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1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9,744,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议案。 2、《2010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9,744,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议案。 3、《2010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9,744,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议案。 4、《201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审字(2011)第 5020 号审计报告确认, 2010 年度新大洲控股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19,776,339.70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977,592.04 元后,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 配利润 119,449,640.16 元,合计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7,248,387.82 元。本 公司分配方案为:本次不进行分红派息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年末可供分配的 利润为 227,248,387.82 元结转下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139,744,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议案。 5、《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9,744,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议案。 6、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赵序宏、 黄运宁、许新跃、黄赦慈、杜树良、周健、冯大安、谭劲松、王树军。其中,冯大 安、谭劲松、王树军为独立董事。投票表决结果为: 赵序宏(139,744,0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黄运宁(139,744,0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2 股;弃权 0 股); 许新跃(139,744,0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黄赦慈(139,744,0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杜树良(139,744,0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周健(139,744,0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冯大安(139,744,0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谭劲松(139,744,0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王树军(139,744,0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林帆、董彬、李宗全。其中, 林帆、李宗全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投票表决结果为: 董彬(139,744,0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8、《关于申请并购贷款用于收购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89,481,652 股)回避表决。其他股东以同意 50,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744,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139,744,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议案。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1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和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涂显亚律师、陈建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