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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银行贷款事项公告2011-08-22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1-0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贷款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8 月 18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签署《并购贷款合同》(合同编号:98432011280099)。
贷款金额人民币 2 亿元,贷款期限为三年期,自 2011 年 8 月 19 日至 2014 年 8
月 18 日。借款用途为:用于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
洲投资”)收购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五九集团”)33.33%的股权。本贷款为质押贷款,新大洲投资以其持有的
五九集团 33.33%的股权进行质押。另外,为取得上述贷款,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2000 万股流
通股进行质押,本公司为其提供信用反担保。
    本次银行借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方案差异的说明: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原方案拟定贷款期限为五年期。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元公司以持有的本公司 6000
万股股份为本公司取得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为其提供信用反担保;在
新元公司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期间,每年按贷款金额的 1.5%向新元公司支付担保
费。现经浦东发展银行核准,调整贷款期限为三年期,由新大洲投资以其持有的
五九集团 33.33%的股权和新元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2000 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
保。鉴于担保方式的改变,经与新元公司协商,双方同意按比例缩减支付的担保
费,即原计算年应支付新元公司担保费 300 万元缩减为年支付担保费 100 万元。
    有关本次贷款事项见 2011 年 6 月 9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1-016 号)和《本公司关于与第一大股东海
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1-018 号)。
    截止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为 4 亿元。本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为 50,100 万元,占本公司 2010 年末经审计总
资产的 22.89%。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