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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1-10-2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定 2011-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赵序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蕾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2010.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2,522,747,987.23            2,188,418,027.58                       15.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246,602,813.67            1,392,802,282.35                       -10.50%

            股本(股)                            736,064,000.00              736,064,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6936                     1.8922                       -10.50%
                股)

                                       2011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1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14,103,892.28                 46.66%        737,858,613.97               27.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7,729,412.59                 44.74%        110,794,455.41               13.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66,495,052.59                4.0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0.0903               4.03%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13                44.92%                 0.1505              13.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13                44.92%                 0.1505              13.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6%                0.93%                  8.40%                0.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85%                0.93%                  8.33%                1.31%
            收益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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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2,453.5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750,340.37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44,606.02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72,061.35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0.00
所得税影响额                                                                      -269,129.6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42,491.87
                             合计                                                 817,839.7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7,17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89,481,652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                                  5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林军                                                    5,648,161                        人民币普通股

朱汉生                                                  2,276,470                        人民币普通股

山西同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林晓霞                                                  1,909,403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南方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
                                                        1,819,472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LOF)

广东富盈建设有限公司                                    1,746,3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
                                                        1,499,930                        人民币普通股
资基金

张磊                                                    1,486,2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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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实现 11,079.4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27%,主要原因是:
(1)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公司”)1~9 月份生产原煤 193.22 万吨,较上年同期
增长 7.76%。销售原煤 180.99 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9.6%。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51,850.02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570.85 万元,
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30.46%和 29.29%。且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公司的股份由 52.55%增至 85.88%,因此,五
九集团公司向本公司累计贡献利润 7,950.87 万元,同比增长 69.05%。
(2)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1~9 月份生产摩托车 61.71 万辆,较上年同期减少 1.94%。销售摩托车 61.97 万辆,同比增长 1.28%
(其中摩托车出口 21.89 万辆,同比增长 56.07%,出口创汇 22,087.10 万美元)。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358,978.41 万元,同比增
长 14.11%。由于受国三车型切换和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累计实现净利润 9,610.3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99%。
(3)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公司”)因其所属子公司对外扩展的运输业务量增加,本报告期内累计实
现营业收入 22,200.8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35%。实现净利润 865.44 万元,同比增长 18.21%,向本公司贡献利润 692.35
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415.4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因受让五九
集团公司 33.33%的股权而支付给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款项使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977.0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因取得银行借款和发行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
金大幅增长而使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4.1~9 月份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239.22%,主要系受上述第 2、3 项所述因素影响所致。
5.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增长 95.65%,主要系新大洲控股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所致。
6.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100%,主要系新大洲控股母公司新股申购金额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所致。
7.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46.71%,主要系五九集团公司和新大洲物流公司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所致。
8.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 84.55%,主要系五九集团公司和新大洲物流公司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所致。
9.预付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38.06%,主要系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能源公司”)预付账款转
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所致。
10.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 60.96%,主要系五九集团公司和新大洲物流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所致。
11.在建工程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 49.11%,主要系新大洲能源公司电石项目在建工程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所致。
12.工程物资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 44.90%,主要系新大洲能源公司工程物资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所致。
13.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 242.35%,主要系新大洲控股母公司银行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所致。
1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 48.95%,主要系五九集团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所致。
15.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 262.94%,主要系五九集团公司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所致。
16.应付利息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 100%,主要系新大洲控股母公司应付短期融资券利息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所致。
17.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30.8%,主要系新大洲控股母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所致。
1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 100%,主要系新大洲控股母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银行中长期借款调整数较年
初增加所致。
1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 142857.14%,主要系新大洲控股母公司本报告期内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20.长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 1204.35%,主要系新大洲控股母公司本报告期内中长期银行借款较年初增加所致。
21.资本公积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95.98%,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公司支付的受让五九集团公司 33.33%的股权转
让款与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五九集团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冲减合并报表资本公积所致。
22.专项储备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 73.57%,主要系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公司的股权比例较年初增加而使确认的该公司专项储
备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所致。
23.盈余公积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100%,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公司支付的受让五九集团公司 33.33%的股权转让
款与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五九集团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冲减合并报表盈余公积所致。
24.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64.5%,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公司收购原少数股东持有的五九集团公司
33.33%的股权而使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所致。
25.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 35.56%,主要系五九集团公司和新大洲物流公司因营业收入增长而使营业税金及附加
同比增加所致。
26.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 75.27%,主要系五九集团公司和新大洲物流公司销售费用随营业收入增加而同比增加所致。
27.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 31.12%,主要系五九集团公司和控股母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28.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 364.39%,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控股母公司银行借款增加和发行短期融资券而使借款利息同比
增加所致。
2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 101.86%,主要系五九集团公司计提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30.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 52.9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31.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 80.69%,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青浦支行申请贷款 20000 万元补充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期限自 2011 年 06 月 08 日至 2012 年 05 月 10 日。

2、本公司申请发行 60000 万元短期融资券,由深圳发展银行承销,一期 30000 万元已于 2011 年 8 月 3 日成功发行,该融资
券存续期为自 2011 年 08 月 03 日至 2012 年 08 月 02 日。

3、本公司向浦发银行嘉定支行申请并购贷款 20000 万元用以收购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
股权,贷款期限自 2011 年 08 月 19 日至 2014 年 08 月 18 日。

4、本报告期以前披露的呼伦贝尔友谊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友谊乳业”)诉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
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承担其原内退职工姜宗有等 35 人工资及社会保险费,以及承
担其原退休职工李原平等 145 人医疗保险金案,已分别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0)牙民初字第 262 号和(2010)
牙民初字第 261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判令五九集团承担姜宗有等 35 人自 2009 年 1 月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的工资及
社会保险费,承担李原平等 145 人医疗保险金。本公司不服,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10 年 7 月 29 日分别出具(2010)呼民终字第 652 号和(2010)呼民终字第 65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牙克石
市人民法院(2010)牙民初字第 262 号和(2010)牙民初字第 261 号《民事判决书》,发回牙克石市人民法院重审。经 2011
年 6 月 14 日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0)牙民初字 1282 号及(2010)牙民初字 1283 号重审判决,判令五九集
团承担姜宗有等 35 人自 2009 年 1 月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承担李原平等 145 人医疗保险金。本公司不
服,已再度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5、本报告期以前披露的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判令卓信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财务顾问合同》无效案,已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经呼伦贝尔市
中级人民法院(2009)呼民初字第 37 号一审判决,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卓信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财务顾问合同》
无效。卓信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五九集团一审的诉讼请求。2011
年 9 月 21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内民三终字第 2 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
审案件受理费 154,300 元,由上诉人卓信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6、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7 日与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东签署协议回购其持
有的该公司 33.33%股权,并与 2011 年 6 月 22 日完成工商注册变更。




                                                                                                               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无         无                                                                    无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该公司经营正常,未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投入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涉及的相关
                                                                                                有财务危机的迹象,
                          资产、负债,在其合并前业已存在的潜在损失和对外抵押、担保、诉讼事
                                                                                                但本公司对上述事项
                          项,税务纠纷及资产产权纠纷造成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新大洲                                                                       承担连带责任。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 控股股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
承诺               份有限 2.根据本公司 2006 年 12 月 12 日与牙克石市经济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本公司通过内蒙古新
                   公司   的特别约定,本公司受让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牙 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
                              克石煤矿(现更名为呼伦贝尔市牙星煤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后 3 年内, 司投入 PVC 项目首期
                              投入不少于人民币 20 亿元建设大型煤化工项目。                      20 万吨电石工程资金
                                                                                                32600 万元。
发行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1.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8 年 5 月 2 日与牙克石市国土资源局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让
                              牙克石市汇流河电厂南侧工业用土地 183,054 平方米,连同 2007 年 4 月协
                     内蒙古                                                                        截止 2011 年 9 月末,
                              议受让的工业用土地 218,909.0391 平方米共计 401,963.0391 平方米。协议
                     新大洲                                                                        该项目已完成投资
                              约定,受让人合同项下的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 96,936 万元,单位用
                     能源科                                                                        3.26 亿元,已于 2011
                              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 865 万元,建筑容积率不低于 1.00,建筑密
                     技有限                                                                        年 8 月 12 日进行单台
                              度不低于 30%。如果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总额、单位
                     公司                                                                          电石炉试生产。
                              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出
                              让方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即内蒙古新大
                              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2.本公司承诺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各家
                                                                                                     截至资产负债日,本
                              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公司已为其提供借款
                              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承诺的有效期为自 2011 年 4 月 28 日至 2012
                                                                                                     担保累计 7,500 万元。
                              年 4 月 27 日。

                              3.本公司承诺为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在各家银行申请总额度不 截至资产负债日,本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
                              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 公司已为其提供借款
诺)
                              日起一年。承诺的有效期为自 2011 年 4 月 28 日至 2012 年 4 月 27 日。 担保累计 500 万元

                            4.本公司已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申请三年期并购贷款 2 亿元,用
                     新大洲 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 本公司已为其所质押
                     控股股 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33%的股权,其中该项贷款由第一大股东海 的股票提供反担保。
                     份有限 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2000 万股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本公司为本
                     公司   贷款质押提供反担保。
                                                                                              该短期融资券首期
                                                                                              30000 万元已于 2011
                                                                                              年 8 月 3 日成功发行。
                            5.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确保本公司短期融资券能够按时足额兑付本息,我
                                                                                              且在该短期融资券存
                            公司向主承销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
                                                                                              续期间,本公司未以
                            公司 2011-2013 年度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得通过,在该注册额度内发行
                                                                                              任何形式对外质押持
                            的各期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间,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
                                                                                              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
                            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 52.55%股权不以任何方式对外质押。
                                                                                              九煤炭(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52.55%股
                                                                                              权。



                                                                                                                     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