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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董事会关于重大事项获得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1-12-2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1-04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事项获得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交易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
拟依据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通过受让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新大
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持有的子公司内蒙古牙克
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部分股权
(具体比例待评估后确定),受让上海蓝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蓝道公司”)持有的五九集团 14.12%的股权,并根据评估结果增资
五九集团达到持有其 49%股权;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由枣
矿集团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能源”)
增资,达到持有新大洲能源 50%的股权。上述交易和增资过程中,其他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增资权。
    二、重大事项进展
    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枣矿集团转来的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文件,鲁国资
规划函[2011]174 号文《关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重组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两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鉴于该事项有利于你公司获得省外煤炭资源,发展壮大主业,
且经过你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原则同意你公司关于收购新大洲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所属五九集团、新大洲能源部分股权的意见。
    (二)要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与
对方签订严密的股权受让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要积极发展股东作用,规范五九集团、新大洲能源的法人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完善
项目建设手续,加强项目管控、运营和建设,降低投资成本,确保取得
良好经济效益。
    (三)收购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请
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后续工作及风险提示
    本交易尚需在山东省国资委的组织下,由交易双方确定审计、评估
机构,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对五九集团和新大洲能源进行财务审计和
资产评估。本交易的完成,尚需在交易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的基础上确
定交易价格,并报交易各参与方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的批准,以及山东省
国资委的批准。
    受上述因素影响,目前本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