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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2012-04-2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2-01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 年 4 月 26 日,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会议经逐项投票
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上年度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期限即将到期,为了支持
子公司的发展,增强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子公司的申请并结合实际情况,本
公司拟为子公司 2012 年度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1.同意为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
团公司”)在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 8,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
借款之日起一年。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同意为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公司”)在各家
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 4,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
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决议有效期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3 月 3 日
    注册地点:牙克石市煤田镇矿区路
    法人代表:周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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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其 85.88%
的股权。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五九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119,779.66 万元、
负债总额 53,502.89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8,300 万元、流动负债
53,376.89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万元、净资产 65,070.23 万元。2011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76,788.25 万元、利润总额 24,259.13 万元、净利润 18,284.99 万
元。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五九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120,150.79 万元、
负债总额 50,777.17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8,300 万元、流动负债 50,651.17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万元、净资产 68,156.15 万元。2012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16,685.35 万元,利润总额 3,885.12 万元、净利润 2,876.24 万元。
    2. 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5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淮海村
    法人代表:杜树良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主营业务:仓储、普通货物运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80%的股权。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新大洲物流公司资产总额 12,047.29 万元、负债总
额 6,137.10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800 万元、流动负债 6,137.10 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万元、净资产 5,158.92 万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404.44 万元、利润总额 1,943.15 万元、净利润 1,211.62 万元。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新大洲物流公司资产总额 10,854.66 万元、负债总额 4,745.13 万元(其
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300 万元、流动负债 4,745.13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万元、净资产 5,343.87 万元。2012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4,772.82 万元,利
润总额 298.29 万元、净利润 184.95 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 同意为五九集团公司在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 8,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担保事宜经
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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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意为新大洲物流公司在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 4,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担保事宜经
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担保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本公司为上述两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其年度贷款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为
2012 年 4 月 26 日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止。在此期间上述两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
时,本公司将根据其需要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上述相
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五九集团公司在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贷款 7,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1 年 8 月 25 日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为新大洲物流公司担保额为 0。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主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为了加快煤炭产业发展和提升
子公司第三方物流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上述公司盈利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担保风险可以控制。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五九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44.67%,新大洲物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0.94%。
    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
且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
要求五九集团公司另一股东提供反担保。由于新大洲物流公司其他股东为自然
人,提供反担保不具可操作性实际意义不大,因此由本公司直接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7,5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6%,且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担保的
诉讼事项。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为上述两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额为年度总额度,若全额使
用,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9.37%。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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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当达到信息披露标
准时,在协议签署、出现其他进展或发生变化时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八、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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