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意见2012-07-3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南

证监[2012]103号)文件的要求,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提出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事宜,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针对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

提出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

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

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法人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完

善;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

地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对修改《公司章程》的

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针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规划兼顾

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在保证

                             1
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股东。我们对《公司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12-2014)》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劲松、冯大安、王树军

                                 2012 年 7 月 3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