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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2-10-0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2-0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发布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
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 201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4: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10 月 11 日
15:00 至 10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9 月 28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特邀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5 号海南锦鸿温泉花园酒店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
股的议案;
    (2)关于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3)关于本公司原向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在其增资
扩股后转变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无特别强调事项
    3.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见 2012 年 9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
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的公告》(编号:临 2012-025
号)、《关于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编号:临
2012-026 号);2012 年 9 月 25 日刊登在上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原向内蒙古新
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在其增资扩股后将转变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编号:临 2012-027 号)。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2 年 10 月 10 日和 10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3: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 2012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3:30 前,将发言提纲提
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 47 号港澳申亚大厦 19 层。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
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1。
    2.投票简称:大洲投票。
    3.投票时间:2012 年 10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大洲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3.00 元代表议案 3。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
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指下列所有议案                                         100
   议案 1    关于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         1.00
             权转让暨增资扩股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            2.00
            案
  议案 3    关于本公司原向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              3.00
            供的借款在其增资扩股后转变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 时,结束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或 http://www.szse.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
系统激活成功次日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三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
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春雨先生、陆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801 室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 47 号港澳申亚大厦 19 层。
       邮政编码:201103 或 570125
       联系电话:(021) 61050111 或(0898) 68593701
       传    真:(021) 61050136 或(0898)68593701
       电子邮箱:renchunyu@sundiro.com.,luhong@sundiro.com.
    2.凡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9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序                                                         赞   反   弃
                             审议事项
 号                                                         成   对   权
       关于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1
       转让暨增资扩股的议案
  2    关于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关于本公司原向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3
       借款在其增资扩股后转变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备
 注


    (若不做具体指示,则应注明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
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