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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本公司股东、关联人及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2012-10-30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2-03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东、关联人及本公司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要求和中
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具体部署,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编制了关于本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的专项
说明,现公告如下:

    承诺事项一:

    承诺主体: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投入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涉及
的相关资产、负债,在其合并前业已存在的潜在损失和对外抵押、担保、诉讼事
项,税务纠纷及资产产权纠纷造成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该公司经营正常,未
有财务危机的迹象,但本公司对上述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公布日期:2001 年 3 月 29 日

    承诺履行期限:经营期限内

    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投入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涉及的相关资
产、负债,截止目前未发生相关纠纷而造成损失的情形。由于该承诺事项期限为
永久,因此视为未到履行期限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承诺事项二:
    承诺主体: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根据本公司 2006 年 12 月 12 日与牙克石市经济局签订的《产权
交易合同》的特别约定,本公司受让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和牙克石煤矿(现更名为呼伦贝尔市牙星煤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后 3 年内,
应投入不少于人民币 20 亿元建设大型煤化工项目。

    承诺公布日期:2006 年 12 月 14 日

    承诺履行期限:自本公司受让五九集团和牙克石煤矿国有股权后 3 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通过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
源科技公司”)开展煤化工项目的建设。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通过能
源科技公司投入 PVC 项目首期 20 万吨电石工程资金 19,436 万元,未在履行期
限内履行完毕相关承诺。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通过能源科技公司投入
PVC 项目首期 20 万吨电石工程资金 39,192 万元,超过履行期限仍未履行完毕相
关承诺。

    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的原因:受 2008 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以及之后国
家对房地产行业严格的调控政策等影响,电石及 PVC 行业下滑,经与当地政府
协商进行了缓建。后于 2011 年 10 月,本公司启动了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股权重组本公司煤炭能源产业,公司向当地政
府进行了说明,待重组完成后,双方将进一步规划在当地煤转化项目的投资,得
到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解决方案:目前本公司与枣矿集团重组本公司煤炭能源产业的工作已接近尾
声,双方正在研究现有项目的解决方案和规划新的投资项目。在 2012 年 10 月
12 日本公司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新大
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拟以新增投资的方式引入新股东枣矿集
团,将能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5 亿元增至 3 亿元,在枣矿集团成为能
源科技公司股东后,本公司与枣矿集团将进一步研究大型煤化工项目的发展问题
及项目的实施。




    承诺事项三:
    承诺主体: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牙克石市国土资源局签
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受让牙克石市汇流河电厂南侧工业用土地
183,054 平方米,连同 2007 年 4 月协议受让的工业用土地 218,909.0391 平方米共
计 401,963.0391 平方米。协议约定,受让人合同项下的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
于 96,936 万元,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 865 万元,建筑容积率不
低于 1.00,建筑密度不低于 30%。如果能源科技公司项目投资总额、单位用地面
积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出让方可以按照
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即能源科技公司支付相当于同比例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承诺公布日期:2009 年 3 月 19 日

    承诺履行期限:经营期限内

    承诺履行情况:由于该公司项目尚在建设当中,截止目前能源科技公司未发
生项目投资总额、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不达到合同
约定的标准的情形。由于该承诺事项期限为永久,因此视为未到履行期限尚未履
行完毕的承诺。

       承诺事项四:

    承诺主体: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本公司承诺为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在各家银行申请总
额 4,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

    承诺公布日期:2012 年 4 月 27 日

    承诺履行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26 日董事会批准后一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本公司为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
累计 0 万元。由于该承诺事项尚未到期,因此为未到履行期限尚未履行完毕的承
诺。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