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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独立董事意见2012-11-0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增加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
                  独立董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使用短期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增加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重组内蒙古牙克石五

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收回的股权转让款,证明在短期

内确实为闲置资金。为了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证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在 2012 年 4 月 9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将

短期闲置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范围内进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

理财产品的基础上,增加额度人民币 9000 万元,购买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收益水平。亦同意由公司董事长作为

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作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办理利用短期闲置资

金进行理财的相关事宜,在进行理财协议签署的同时向董事会报备并

公告。



                           独立董事:冯大安、谭劲松、王树军

                                         201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