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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2013-03-2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3-00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为了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
金资产的收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确保资
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2013 年将闲置
资金在人民币 1.9 亿元范围内进行购买银行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型
理财产品。本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相关事宜,在进
行理财协议签署的同时向董事会报备并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
型理财产品,其目的是加强现金资产的管理,提升现金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公司
增加收益。选择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降低投资风
险,做到充分控制风险,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012 年度,公司委托
理财实现收益 256 万元。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本年度委托理财使用资金额度为 1.9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6%。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9%。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避委托理财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本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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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了赵序宏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陈祥先生为直接责任人的内部控制
措施。由其在具体业务办理时,充分评估和规避风险。
    四、公司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披露情况
    本公司曾于 2012 年 11 月 10 日公告了公司此前发生的赎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详见本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 2012-036 号),
公告中披露的两笔委托理财本金已收回,产生投资收益 422,191.73 元。自该公告
发出之后,公司发生的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述。
    1、2012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
(14 天周期型)》,使用人民币 9,000 万元资金购买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
计划 14 天周期型 2 号理财产品。该笔委托理财本金已收回,自 201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8 日投资收益为 131,178.04 元。
    2、2012 年 11 月 20 日及 2012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利多
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14 天周期型)》,分别使用人民币 3,000 及 4,600 万元资
金购买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 14 天周期型 1 号理财产品。上述两笔委
托理财本金已收回,自 201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9 日以及自 2012 年
12 月 5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9 日,投资收益合计为 154,498.68 元。
    3、2013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
(保证收益型-现金管理 1 号)》,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购买了浦发银行利
多多现金管理 1 号理财产品。该笔委托理财本金已收回,自 2013 年 1 月 11 日至
2013 年 3 月 04 日投资收益为 198,904.30 元。
    4、2013 年 1 月 17 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人
民币 2,000 万元资金购买了华夏理财 21 天 B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该笔委托理
财本金已收回,自 2013 年 1 月 21 日至 2013 年 2 月 18 日投资收益为 58,979.38
元。
    5、2013 年 1 月 29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
(14 天周期型 2 号)》,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资金购买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
理财计划 14 天周期型 2 号理财产品。该笔委托理财本金已收回,自 2013 年 1
月 30 日至 2013 年 3 月 19 日投资收益为 408,109.7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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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13 年 1 月 30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
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人民币 4,500 万元资金购买了平安银行单期型保本人
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该笔委托理财本金已收回,自 2013 年 1 月 31 日至 2013 年
3 月 4 日投资收益为 145,972.60 元。
    7、2013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
(混合型-保证收益)》,使用人民币 1,500 万元资金购买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
理财计划 2013 年 HH047 期理财产品。该笔委托理财本金尚未收回。
    8、2013 年 3 月 7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混
合型-保证收益)》,使用人民币 2,000 万元资金购买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
计划 2013 年 HH049 期理财产品(电子渠道专属)。该笔委托理财本金尚未收回。
    9、2013 年 3 月 7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
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人民币 2,500 万元资金购买了平安银行单期型保本人民
币公司理财产品。该笔委托理财本金尚未收回。
    10、2013 年 3 月 7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
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人民币 2,000 万元资金购买了平安银行滚动型保本人
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该笔委托理财本金尚未收回。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共计 49,100
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56%,同一时期进行委托理财的合
计最高金额为 17,000 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委托理财的额度
19,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到期的委托理财本金均已收回,并产生投资收益
1,519,834.46 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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