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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向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拟发生变动的公告2013-03-2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3-00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的财务资助拟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在 2012 年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能源科技公司”)以新增投资的方式引入新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并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办理了增资变更登记手
续。因增资后,本公司合并持有能源科技公司 50%股权,能源科技公司不再纳入
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原向其项目建设提供的资金支持转变为提供财务资
助。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原向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提 供的借款在其增资扩股后 将转变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2-027 号)公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能源科技公司累计结欠本公司人民币 21,513.12 万元。
    原根据本公司、枣矿集团和能源科技公司的约定,枣矿集团同意:按照能源
科技公司的增资程序,在枣矿集团成为能源科技公司股东后,其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规定,出具担保
函,在能源科技公司未履行完成还款义务前,枣矿集团以其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
的股权对上述借款提供相应担保。
    枣矿集团成为能源科技公司股东后,公司及公司股东积极研究能源科技公司
的发展问题,鉴于能源科技公司因受所在地“节能减排”政策性影响限制用电至
今,公司电石项目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公司提出了对原规划的电石法 PVC 项目
进行重新调整,拟对已经建成的电石炉改造为冶炼硅钙合金,并将枣矿集团规划
建设的年 100 万吨低阶煤热解提取煤焦油项目(褐煤提质项目),转移至该公司
建设生产。考虑能源科技公司资金问题,股东决定通过增资方式解决。
    经能源科技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采取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同比例各增资 1.5
亿元,共 3 亿元。在增资完成后,由能源科技公司归还本公司现财务资助资金
1.5 亿元,剩余财务资助款项 6,513.12 万元由能源科技公司提供反担保。考虑双
方股东良好的合作关系,各方同意枣矿集团不再为本公司向能源科技公司提供的
财务资助出具担保。
    2013 年 3 月 27 日,本公司、枣矿集团及能源科技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书》,
约定:能源科技公司 6,513.12 万元借款,自增资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计算,二年内
能源科技公司可暂不偿还该款项。二年之后,按实际欠款额,每六个月的第一个
月内归还六分之一,三年内还清。资金占用期间,能源科技公司按照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每季度向本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本事项尚须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2.原因本公司董事长赵序宏先生同时担任能源科技公司董事长职务,本公
司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现赵序宏先生不再担任能源科技公司董事长职务,双
方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财务资助变动事项已由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次交易予以认可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本财务资助变动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见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扩股的公告》)

    三、本财务资助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财务资助有助于能源科技公司项目建设、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鉴
于能源科技公司本次增资后实力的增加,及股东良好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情况
下,变动由枣矿集团担保的方式,由能源科技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合理的。不会损
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累计已发生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21,513.12 元,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元。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