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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3-04-2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同时,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
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2013 年度新大洲
物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报告》独立意见如下:
    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是在原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运输部门的基础上
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部分物流业务。本年度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
益的情形。我们审阅了本交易的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有关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
表决。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
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
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冯大安、谭劲松、王树军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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