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大洲A: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8-12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3-0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0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5 号海南锦鸿温泉花园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赵序宏董事长因公务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授权杜树良董
事主持会议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名,代表股份数量 139,481,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陈建平律师、张蔚思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13 年度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1
    表决结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他股东以同意 89,481,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
过本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481,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蔚思律师、陈建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