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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0-2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
                  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所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良好,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协议签署、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关联关
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相应法律、
法规,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客观可信,也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大安、谭劲松、王树军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