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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2013-10-2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和《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
规定,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
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的使用情况说明如
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34 号文批准,本公司于
1997 年 7 月 18 日至 1997 年 7 月 21 日以本公司 199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169,600,000 股为基数,按 10:3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5,088 万股,每股配售价 6.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299,555,872.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1997 年 8 月 20
日全部到位,业经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琼会内验[1997]第 010 号验资报告
予以验证。
    新大洲最近五年来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
集现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最近五年无上述所述的募集现金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本公司最近五年无上述所述的募集现金情况。
    四、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