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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3-12-3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3-04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
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赵序宏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牙克
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以矿权和应收账款
抵押贷款的议案》。
    1、董事会原则同意五九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50,000 万元
项目贷款。借款资金用于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
    2、为取得上述贷款,董事会原则同意五九集团用胜利煤矿采矿权作为上述
项目贷款的抵押物,以五九集团全部经营收入用于上述项目借款办理应收账款质
押。
    3、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采矿权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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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有关本次修订的详细内容见附件,《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后办理
工商登记手续。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
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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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2014 年公司将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修改的详细内容如下:
    原条文: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
的人数,由连续 12 个月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
以上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出 5 名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连续 12 个月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 3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 1 名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提交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形成审
查报告和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3、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以提
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
的人数,由连续 12 个月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的股东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2、
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3、由职工代
表出任的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修改为: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
的人数,由连续 12 个月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以上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出 4 名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连续 12 个月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 3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2、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形成审查报告和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3、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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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
的人数,由连续 12 个月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2、
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3、由职工代
表出任的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原条文: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成员组成采用奇数制,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成员组成采用奇数制,由 7 名董事组成,其
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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