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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4-02-22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4-00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2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赵序宏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联董事赵序宏先生、周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 7 票同意,无
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的议
案》。
    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不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
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决议有效期限等发行方案相关内容的修正,而
是更新、补充、细化了相关信息。本次修订并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调整,不涉及
定价基准日的调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新大洲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关联董事赵序宏先生、杜树良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 7 票同意,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就关联交
易事项签署<备忘录>的议案》。
    为对公司历年的定期报告中已详细说明的本公司及部分下属控股企业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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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本田”)2010 年度至 2013 年度历年
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并就公司及部分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本田 2014 年
度及以后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确定一系列实施原则,以确保将来的关联交易
决策的正当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新大洲本田与本公司决定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签
署《备忘录》。
    关联关系说明:赵序宏先生担任新大洲本田董事长,杜树良先生担任新大洲
本田董事和新大洲物流董事长。
    本公司独立董事冯大安先生、谭劲松先生、王树军先生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备忘
录>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海南
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关联董事赵序宏先生、杜树良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 7 票同意,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
关联交易事项签署<备忘录>的议案》
    为对公司历年的定期报告中已详细说明的本公司及部分下属控股企业与内
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2012 年度至 2013 年度
历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并就公司及部分下属控股企业与能源科技 2014
年度及以后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确定一系列实施原则,以确保将来的关联交
易决策的正当性和定价的公允性,能源科技与本公司决定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签
署《备忘录》。
    关联关系说明:赵序宏先生、杜树良先生担任能源科技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冯大安先生、谭劲松先生、王树军先生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签
署<备忘录>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海南
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四)公司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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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与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备忘录>的议案》
    为对公司历年的定期报告中已详细说明的本公司及部分下属控股企业与上
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电动车”)2011 年度至 2012 年度
历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并就公司及部分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
2014 年度及以后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确定一系列实施原则,以确保将来的
关联交易决策的正当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新大洲电动车与本公司决定就前述关联
交易事项签署《备忘录》。
    本公司独立董事冯大安先生、谭劲松先生、王树军先生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备
忘录>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备忘录》的独立意见;
    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备忘录》的独立意见;
    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
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备忘录》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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