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3-20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4-00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8:3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世贸北路 1 号海岸壹号之佳景国际 10A03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杜树良董事兼总裁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名,代表股份数量 145,599,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陈建平律师、习钦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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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备忘录>的
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其他股东以同意 6,117,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议案。
2、《关于公司与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备忘
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其他股东以同意 6,117,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2 日和 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建平律师、习钦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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