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13 年度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了交流,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 2.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 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资产 安全,财务及其他重大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可靠,提高了公司整体运 营效果。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 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4.201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林帆、董彬、李宗全 201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