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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4-07-09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4-03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大洲”)

于 201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8,038,525.6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3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

78,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3.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83,9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225,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3608 号】确认。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

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
了《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3758 号】。

       201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含自有资金及

借款)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8,038,525.61 元,按照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

138,038,525.61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
                         951,520,000      204,000,000    138,038,525.61    138,038,525.61
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截止 2014 年 5 月 31 日,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累计

实际投入金额 55,670 万元,完成工程量 5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一致性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以及 201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其中议案对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作出如下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 283,920,000 元人民币,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以 204,000,000 元资金直接和间接对五九集团增资,用于胜利煤矿

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五九集团              951,520,000         204,000,000
补充营运资金*                       新大洲                 79,920,000          79,920,000
合计                                                    1,031,440,000         283,920,000

注:*上表“补充营运资金”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79,920,000 元中含发行费用。
    募投项目合计利用募集资金为 283,920,000 元(含发行费用),项目资金需

求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因此,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8,038,525.6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038,525.61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8,038,525.61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3758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

符。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8,038,525.61元置换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后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3758号】;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