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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7-0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

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8,038,525.61 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严天南、孟兆胜、王树军

                                        201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