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9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4-05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
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
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
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
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
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
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
如下:
附表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被投资单位 归属于母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 (+/-) (+/-) 股东权益(+/-)
上 海 新 大 洲电 动 车
0 -180,973.30 +180,973.30 0
有限公司
新 源 动 力 股份 有 限
0 -4,000,000.00 +4,000,000.00 0
公司
海 南 国 际 科技 工 业
0 -50,000.00 +50,000.00 0
园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0 -4,230,973.30 +4,230,973.30 0
注:增加相关项目的金额以正数列示、减少相关项目的金额以负数列示。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
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同上。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规范了职工薪酬的
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了适当的
修改,公司将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预提的
支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内退遗属工伤补偿金年初余额由“应付职工薪酬”调整至
“其他非流动负债”,并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示与披露。该变更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事项 会计报表科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将支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内退遗 应付职工薪酬 -7,547,124.72
属工伤补偿金从“应付职工薪酬”
调整到“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7,547,124.72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修改财务报表
中的列报,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
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
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公司
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的调整,主要变动项目包括:(1)
将递延收益单独在报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负债,从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至递延收
益;(2)将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从“资本
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调整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中,(3)将合并报表中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中,修订了有关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的会计政策,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 1 月 1 2013 年 1 月 1 2013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调整事项
日(合并报表) 日(母公司报 日(合并报表) 月 31 日(母
表) 公司报表)
递延收益(+/-) +1,050,000.00 +6,639,619.99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50,000.00 0.00 -6,639,619.99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208,478,012.82 -219,471.16 -208,478,012.82 -219,471.16
公积(+/-)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42,953.22
(+/-)
其他综合收益(+/-) +208,478,012.82 +219,471.16 +208,620,966.04 +219,471.16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
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该准则建立了判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
模型,规定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需要具备的三个要素为:(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
权力;(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3)有能力运用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根据该准则,本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要素
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被合并。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公司按披露
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规范了公允价
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
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
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合营企业,是指
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
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公司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
计政策。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规
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
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第 2 号、9 号、30 号、33 号、37 号、39 号、
40 号、41 号等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