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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2015-04-0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5~2017 年)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离

不开股东的支持,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

报。为了明确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落实《公司章程》中关于利

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

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合理预期现金分红回报,推动资本市

场长期投资理念的形成,公司董事会制定《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具体要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旨在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

象。本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外部融资环境、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等基础上,考虑了股东的意愿和要求,衡量了过去三年公司所承担

的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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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制定周期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

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

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

方案。

    4、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鉴于 2015-2017 年是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航空和游艇

新产业投资的实施阶段。根据《公司章程》、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和留存未分配利润,加快公司产业升

级和转型。

    为此,公司未来三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1)

2015-2017 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以现

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且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2)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

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可以进

行中期分红。

    5、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1)用于航空、游艇等新产

业发展的项目投资;(2)原有产业及配套项目的升级改造、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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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未来用于对投资者的分红。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

付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股东回报计划的合理性分析

    1、前一周期规划的实施情况

    2012、2013 年和 2014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 4,416.38 万元、

0 万元和 2,442.19 万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77.10%。

    2、公司盈利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盈利能力基本稳定,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595.75 万元、

10,461.31 万元和 7,629.20 万元。公司目前盈利能力良好,有助于股

东未来分红回报的持续性。

    3、公司现金流情况

    从本公司现金流状况来看,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953.49 万元、-6,601.86 万元和

-38,013.62 万元,近两年现金流出较大,主要是五九集团新矿井建设

和新产业投资加大,未来三年新产业培育任务仍较重。

    4、资金需求情况

    目前公司处于产业整合阶段,未来几年公司仍将有较大规模的产

业投资。同时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正在进行新项目的培育,未来

有可能进行其他项目投资,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提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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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融资环境

    虽然公司生产经营较为稳健,但近年国内经济增速下行,煤炭售

价处于下行周期,公司融资环境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净资产收

益率较低,直接融资能力不强。

    综上所述,在确保公司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

金需求和融资环境,公司确定了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为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5%,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建立科学稳定的投资回报机

制,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本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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