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公告2015-04-0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5-01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483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 78,000,000 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3.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3,92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 277,920,000.00
元,扣除保荐费人民币 2,000,000.00 元及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合计人民币
695,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225,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3608 号】确认。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和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计
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已投入资金
资金额
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五九集团 95,152.00 44,778.00 20,400.00
补充营运资金 新大洲 7,992.00 - 7,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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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3,144.00 44,778.00 28,392.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1、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之前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由于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到账,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该项目募集资金仅投入 481.46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2.36%;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0,398.16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99.99%。
2、补充营运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相应的募集资金 7,992.00 万元已于 2014 年 9 月 3 日使用
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方案
由于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受地质条件影响,施工进
度放缓,公司拟调整“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进度,上述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计划延期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调
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的变更和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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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受地质条件影响,施工进
度放缓,公司相应调整“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进度,使上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计划延期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项
目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该项目的建设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
际进度要求。本次调整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大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调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是对投资计划进行的合理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之核查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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