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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5-04-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 2014 年度保荐工作汇报
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被保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大洲 A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梁辉                    联系电话:021-6882 60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卫平                    联系电话:021-6882 6829

    二、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6 次,通过每月取得银行对账
                                                    单、台账、电话查询等措施对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核查,并就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及效益情
                                                    况与公司进行沟通。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问题 1:2006 年 12 月 12 日新
                                                大洲与牙克石市经济局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时特别约
                                                定,公司受让内蒙古牙克石五
                                                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牙克石煤矿(现更名为呼伦
                                                贝尔市牙星煤业有限公司)国
                                                有股权后 3 年内,应投入不少
                                                于人民币 20 亿元建设大型煤
                                                化工项目,截至目前上述投资
                                                建设仍未完成。
                                                整改情况:2014 年 8 月 4 日新
                                                大洲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对
                                                相关事项签署了《合作备忘
                                                录》,《合作备忘录》约定新大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洲暂停履行与牙克石经济局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的相关承诺事项,等待新大洲
                                                与沈阳同联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联集团”)正式签
                                                订《电石项目整体资产转让合
                                                同》后,按照新的约定继续履
                                                行。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与同联集团尚在洽谈电
                                                石项目整体资产转让事项。本
                                                保荐机构将会继续关注《合作
                                                备忘录》的进展情况,督促新
                                                大洲履行备忘录中约定的事
                                                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核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2
                        项目                        工作内容
                                           问题 2:受煤炭外运热值限制
                                           及资源税改革影响,新大洲生
                                           产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
                                           整改情况:本保荐机构会持续
                                           关注上述新规对上市公司业
                                           务和业绩的影响,如上市公司
                                           业绩受上述事项影响而发生
                                           重大变化,本保荐机构将督促
                                           其及时如实披露相关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新
                                           大洲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项目的自筹资金 13,803.85 万
                                           元。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组织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的

                                       3
                       项目                                    工作内容
                                                       相关条款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三、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无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会持续关
                                                       注上述新规对上市公
                                  受煤炭外运热值限制 司业务和业绩的影响,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及资源税改革影响,新 如上市公司业绩受上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大洲生产经营环境发 述事项影响而发生重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生了变化。           大变化,本保荐机构将
                                                       督促其及时如实披露
                                                       相关情况。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 201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及公司全      是                    不适用
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4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上海蓝
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道公司”)共同承诺,对枣庄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
集团”)受让五九集团股权协议中公
司及新大洲投资、蓝道公司及五九集
团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及为本次股权
转让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
报告所确认的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
任何债权债务,如有,由公司及公司
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蓝道公司承
担。
2. 201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房地产”)
共同承诺,对枣矿集团增资内蒙古新
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源科技公司”)协议中除公司、
上海房地产及能源科技公司已披露
的债权债务及为本次增资所出具的           是                 不适用
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
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任何债权债务,
如有,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房地产承担。2013 年 3 月,上海房地
产(2013 年 3 月 11 日已更名为上海
元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能源科技公
司的股权已全部转让给公司,上述承
诺事项的承诺方变更为新大洲。
                                                 公司通过能源科技公司开展煤化
                                                 工项目的建设。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能源科技公司
3. 根据公司 2006 年 12 月 12 日与牙              投入 PVC 项目首期 20 万吨电石工
克石市经济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                   程资金 19,436 万元,未在履行期
同》(编号:MJJY-06021)的特别约                 限内履行完毕相关承诺。
定,公司受让五九集团和牙克石煤矿                 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的推动下,拟
                                         否
(现更名为呼伦贝尔牙星煤业有限                   通过由同联集团受让能源科技公
公司)国有股权后 3 年内,应投入不                司电石项目的方式,续建 12 万吨/
少于人民币 20 亿元建设大型煤化工                 年 PVC 和 11 万吨/年烧碱项目,
项目。                                           来实现两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014 年 8 月 4 日,牙克石政府与
                                                 公司就承诺后续履行事项达成一
                                                 致,并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由

                                        5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于公司及能源科技公司与同联集
                                               团正在协商签订《电石项目整体资
                                               产转让框架协议》和《电石项目整
                                               体资产转让合同》。鉴于目前公司
                                               原承诺的基本情况将发生重大变
                                               化,受此影响,公司与牙克石政府
                                               决定,公司暂停履行与牙克石经济
                                               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编号:
                                               MJJY-06021)中约定的相关承诺
                                               事项,等待公司与同联集团正式签
                                               订《电石项目整体资产转让合同》
                                               后,按照新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保荐机构将会继续关注《合作备
                                               忘录》的进展情况,督促新大洲履
                                               行备忘录中约定的事项,并履行相
                                               应的审核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 2001 年公司在以吸收合并方式重
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时承诺,
公司投入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的净资产涉及相关资产、负债,在其       是                 不适用
合并前业已存在的潜在损失和对外
抵押、担保、诉讼事项,税务纠纷及
资产产权纠纷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
担。
5. 本次新大洲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赵序宏、上海儒亿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连若晹、刘锐、
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忠         是                 不适用
峰、龙建播、罗斌、张新美所认购的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36 个月内不转
让和上市交易。
6. 2012-2014 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以现金
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15%,且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是                 不适用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
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
配和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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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7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周梁辉)



                                                  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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