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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之核查意见2015-04-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调整之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大洲”或“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新大洲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有关核查情
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新大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3 号”核准,向 9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 78,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3.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3,92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 277,920,000.00 元,
扣除保荐费人民币 2,000,000.00 元及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合计人民币 695,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225,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3608 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
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已投入资金
                                                                         资金额

                                        1
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五九集团      95,152.00    44,778.00    20,400.00
补充营运资金                    新大洲         7,992.00            -     7,992.00
                   合计                      103,144.00    44,778.00    28,392.0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一)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之前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由于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到账,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募
集资金仅投入 481.46 万元,募投资金投入进度为 2.36%;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20,398.16 万元,募投资金投入进度 99.99%。

    (二)补充营运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相应的募集资金 7,992.00 万元已于 2014 年 9 月 3 日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方案及决策程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方案

    由于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受地质条件影响,施工进度放
缓,公司拟调整“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进度,上述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计划延期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二)相关决策程序

    新大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大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已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是对投资计
划进行的合理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事项无异议。


                                         2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之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梁辉)              (廖卫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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