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5-04-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事项
鉴于董彬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提
名赵蕾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指导意见》的规定;赵蕾女士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最
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赵蕾女士
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根据杜树良总裁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侯艳红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我
们认为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侯艳红女士现为公司副总裁,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