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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07-14  

						股票代码:000571                       股票简称:新大洲 A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5 年 7 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
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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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和本次
非公开发行不新增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所有特定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上述发行对象本次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 9.33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372.13 万股(含本数)。在上述范
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792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以 12,555 万元用于收购辛普森控股 60%股权;16,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
立游艇融资租赁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含发行费用)。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
金等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6、目前,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尚未编制完成,并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拟收购的项目尚未完成股权整合及审计等相关工作,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以及拟收购项目完成股权整合及审计等相关工作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
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预案已在“第四节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中对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等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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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重要提示 .............................................................. 3
目 录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8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0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10
   五、募集资金投向.................................................. 11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2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2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2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3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3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13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33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4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
   情况.............................................................. 3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4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等变化情况.................................................... 35
   四、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以及为其提供担保情形.... 35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35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36

                                   5
第四节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 38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38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40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40
第五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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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司\新大洲

新元投资                    指   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新大洲投资                  指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Michael Rowland Simpson 直接或间接持有 100%股权,分别
                                 为 Simpson Marine Ltd、Simpson Marine Sailing Yacht Ltd、
                                 Simpson Marine Sdn Bhd、Simpson Marine(Thailand)Co Ltd、
辛普森集团                  指
                                 Simpson Marine Limited Taipei Branch、辛普森游艇(深圳)
                                 有限公司、Simpson Marine (SEA) PTE Ltd.、PT.Simpson
                                 Marine Indonesia.等 8 家游艇销售公司的统称

辛普森控股                  指   辛普森游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尚未设立)

MS                          指   Michael Rowland Simpson 先生

董事会                      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预案                      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说明:本预案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7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diro Holding Co., Ltd.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大洲 A

    股票代码:000571

    股      本:814,064,000 股

    法定代表人:赵序宏

    营业执照注册号:460000000143588

    税务登记号码:460100201289488

    组织机构代码:20128948-8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801 室

    邮      编:201103

    电      话:021-61050111

    传      真:021-61050136

    经营范围:摩托车工业村开发;旅游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经营;摩托车及
发动机配件的生产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高科技开发;普通机械配件、电
子产品、五金工具、交电商业、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橡胶制品、建材、矿
产品(专营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专营除外)、农副产品的销售;自行车及其配件生
产经营;农用机械及其配件、内燃机及其配件生产经营。(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
证经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8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根据美国权威杂志“ShowBoats International”发布的《Global Order Book 2015》,
超级游艇的销售(艇长大于 24 米,即 80 英尺)自 2009 年宏观经济低迷,行业不景
气以来,游艇销售行业近年来开始回暖,游艇销售数量连续 3 年递增,2011-2012 年
全球共销售 236 艘游艇、2012-2013 年 325 艘,2013-2014 年 426 艘。游艇产业是我国
当前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大众对于高品质休闲方式
的需求也将逐步增强,支持游艇产业快速发展的消费环境日臻完善,游艇产业将拥有
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国家旅游局“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将努力培育邮轮
游艇等高端旅游市场、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将游艇作为发展水上项目的重要载
体;国家发改委将豪华游艇开发制造及配套产业纳入了鼓励发展产业目录,高端游艇
市场前景可期。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实现公司纵向一体化

    游艇业务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之一,2013 年公司与世界知名游艇制造企业
Sanlorenzo S.p.A 合作进军游艇行业,2014 年全年积极开展营销活动,参加了三亚海
天盛筵游艇展、大连船展、厦门船展、珠海船展、香港船展等多次展会,提升了圣劳
伦佐与圣帝诺游艇品牌在中国的知名度,并实现了一艘 70 英尺游艇的销售。本次收
购下游的辛普森控股,充分利用其过去 30 年在游艇行业拥有的全球性资源、名誉和
认知度,为新大洲在游艇行业的拓展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2、促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新大洲是从摩托车制造发展起来的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现有产业的技术
升级,以及管理模式的再创新,不断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培养了一支学习型队伍;
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采用与行业内顶尖企业合作的途径,学习国外的管理思想和先
进技术,从而实现向高端制造业的转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一方面将加
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另一方面,将引进优秀产业资源,加强公司对
外合作、促进公司游艇产业链拓展,提升公司品牌实力,有利于公司快速实现战略发
展目标。

    3、迈出游艇金融关键一步

                                       9
    目前,新大洲已是我国游艇制造行业龙头企业,但尚未涉猎由游艇制造衍生出的
增值服务。新大洲拟通过本次设立游艇融资租赁公司迈出游艇金融的关键一步。游艇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后可利用公司现有船艇产品进行融资,在向客户销售游艇的同时提
供游艇融资租赁服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客户粘贴度,进而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
和服务推广。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
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新增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的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所有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
次发行价格不低于 9.33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10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372.13 万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792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以 12,555 万元用于收购辛普森控股 60%股权;16,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游
艇融资租赁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收购辛普森控股 60%股权                                           12,555                 12,555
  2      投资设立游艇融资租赁公司                                         20,000                 16,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12,237                 12,237
                         合计                                             44,792                 40,792
      注:1、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2,555 万元收购辛普森控股 60%股权,其中该项收购第一轮交割支付 320 万美元、

第二轮交割 480 万美元、第三轮交割按照整体估值 3,500 万美元支付 1225 万美元,合计 2025 万美元(实际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将按照交割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2、“补充营运资金”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2,237 万元中含发行费用。


       募投项目合计利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40,792 万元(含本数),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11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元投资持有公司 89,481,652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99%,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序宏直接持有本公司 10,870,375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1.3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72.13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且不新增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 4,372.13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新元投资持股比
例降低至 10.4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赵序宏持有本公司 10,870,375 股股份,占本
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1.27%,赵序宏直接及间接共持有本公司 11.70%股份,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辛普森集团股权整合工作尚未完成,
待相关整合及审计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
(修订稿)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12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792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以 12,555 万元用于收购辛普森控股 60%股权;16,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游
艇融资租赁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收购辛普森控股 60%股权                                           12,555                 12,555
  2      投资设立游艇融资租赁公司                                         20,000                 16,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12,237                 12,237
                         合计                                             44,792                 40,792
      注:1、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2,555 万元收购辛普森控股 60%股权,其中该项收购第一轮交割支付 320 万美元、

第二轮交割 480 万美元、第三轮交割按照整体估值 3,500 万美元支付 1225 万美元,合计 2025 万美元(实际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将按照交割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2、“补充营运资金”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2,237 万元中含发行费用。


       募投项目合计利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40,792 万元(含本数),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收购辛普森控股60%股权

       1、辛普森控股基本情况

       根据新大洲与 Michael Rowland Simpson 先生签署的《投资协议》,新大洲拟收购
MS 先生旗下的游艇销售公司,分别为:Simpson Marine Ltd、Simpson Marine Sailing
Yacht Ltd、Simpson Marine Sdn Bhd、Simpson Marine(Thailand)Co Ltd、Simpson Marine

                                                    13
Limited Taipei Branch、辛普森游艇(深圳)有限公司、Simpson Marine (SEA) PTE Ltd.、
PT.Simpson Marine Indonesia 等 8 家游艇销售公司(统称为:“辛普森游艇集团”),股
权结构图如下:

                                          Michael Rowland Simpson



  100%                100%                   100%                   100%                100%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Sailing Yacht Ltd       Limited                Sdn Bhd            (Thailand) Co Ltd      Limited
    (Hong kong)         (Hong kong)             (Malaysia)             (Malaysia)       (Taipei Branch)

  100%                100%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Shenzhen) Limited   (SEA) Pte Limited

                      100%
                        PT. Simpson
                      Marine Indonesia



    MS 先生 在开曼群 岛设立全 资控制 SIMPSON MARINE GROUP HOLDING
LIMITED(辛普森游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然后 MS 先生将其现在持有的上述八家
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辛普森控股。重组后,股权结构图如下:




                                                  14
                                           Michael Rowland Simpson
                                             100%

                                          SIMPSON MARINE GROUP
                                             HOLDING LIMITED
                                               (辛普森控股)



  100%                100%                    100%                   100%                100%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Sailing Yacht Ltd       Limited                 Sdn Bhd            (Thailand) Co Ltd      Limited
    (Hong kong)         (Hong kong)              (Malaysia)             (Malaysia)       (Taipei Branch)

 100%                 100%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Shenzhen) Limited   (SEA) Pte Limited

                      100%
                        PT. Simpson
                      Marine Indonesia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辛普森控股在开曼群岛设立及股权整合正在进行中。

    公司将通过受让辛普森控股股权的方式实现对游艇销售资产的收购。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Michael Rowland Simpson 先生为自然人,持香港身份证。

    住所为:Unit 6,G/F,Aberdeen Marine Tower,8 Shum Wan Road,Aberdeen,Hong
Kong。

    MS 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辛普森游艇集团 8 家公司 100%的股权,为辛普森游艇集
团的创始人与执行董事,是超级游艇销售和制造领域的专家。

    Michael Rowland Simpson 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其他一切可能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关系;不存在背后协议和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

    3、下属公司情况

    (1)辛普森游艇有限公司(Simpson Marine Ltd)


                                                   15
    公司名称:Simpson Marine Ltd

    成立时间: 1981 年 10 月 13 日

    注册地:中国香港,Unit 6,G/F,Aberdeen Marine Tower,8 Shum Wan Road,
Aberdeen,Hong Kong.

    注册号码:0104019

    注册资本:400 万元港币

    股权结构:该公司全资持有新加坡辛普森游艇私人有限公司(Simpson Marine(Sea)
PTE Limited)的股权。该新加坡公司全资持有印度尼西亚辛普森有限公司(PT. Simpson
Marine Indonesia)的股权。MS 先生全资持有辛普森游艇有限公司股权,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2)新加坡辛普森游艇私人有限公司(Simpson Marine(Sea) PTE Limited)

    公司名称:Simpson Marine(Sea) PTE Limited

    成立日期: 2000 年 4 月 1 日

    注册地:新加坡,11, COVE DRIVE, #02-03, Singapore(098497)

    注册资本:10 万新加坡元

    股权结构:该公司为辛普森游艇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印度尼西亚辛普森有限公司(PT. Simpson Marine Indonesia)

    公司名称:PT. Simpson Marine Indonesia

    注册地:印度尼西亚

    股权结构:该公司为新加坡辛普森游艇私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辛普森游艇
有限公司的孙公司。

    (4)辛普森游艇帆船有限公司(Simpson Marine Sailing Yacht Ltd)

    公司名称:Simpson Marine Sailing Yacht Ltd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8 日

    注册地:中国香港

                                       16
    注册号码:0383556

       股权结构:MS 先生全资持有辛普森游艇帆船有限公司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该公司全资持有辛普森游艇(深圳)有限公司股权(Simpson Marine(Shenzhen)
Limited)。

       (5)辛普森游艇(深圳)有限公司(Simpson Marine (Shenzhen) Limited)

    公司名称:辛普森游艇(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8 年 9 月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13 层 02-I、02-J、
02-K、02-L、02-M 室。

       组织机构代码证:68036885-2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辛普森游艇(深圳)有限公司为辛普森游艇帆船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经营范围:游艇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以上
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
管理的商品,涉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增加:提供上述
商品的售后服务、上门维修(涉及许可证管理或需取得相关资质方可经营的,按有关
规定办理)。

    (6)辛普森游艇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Simpson Marine Sdn Bhd)

    公司名称:Simpson Marine Sdn Bhd

    成立时间:1995 年 1 月

       注册地:马来西亚,Level 15-2,Bangunan Faber Imperial Court,Jalan Sultan Ismail,
50250 Kuala Lumpur。

    注册资本:20 万令吉



                                           17
    注册号码:331163-H

    股权结构:MS 先生全资持有辛普森游艇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股权,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7)辛普森游艇(泰国)股份有限公司(Simpson Marine(Thailand)Co Ltd)
    公司名称:Simpson Marine(Thailand)Co Ltd
    注册地:泰国
    注册号码:0105550116056
    股权结构:MS先生全资持有辛普森游艇(泰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8)香港商顺昇游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Simpson Marine Limited
Taipei Branch)
    公司名称:香港商顺昇游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月25日
    注册地: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4段560号6楼
    公司类型:外国公司分公司
    注册号码:27933482
    股权结构:MS先生全资持有辛普森游艇台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
    经营范围:F114060 船舶及零件批发业;F214060 船舶及零件零售业;F401010 国
际贸易业。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辛普森游艇集团资产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新船的销售收入、二手船的销售收
入、托管收入、维护收入、维修收入等,其中新船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85%
以上。托管和维修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维护良好的品牌形象、客户关系、
提高服务质量。辛普森游艇集团公司代理船的主要种类为双体船、动力船、帆船,辛
普森未来销售以动力船为主,动力船占销售金额和销售利润的 80%以上。其中阿兹慕
品牌的销售金额占辛普森主营业务有收入的 70%-80%,平均毛利率为 10%-12%左右。




                                        18
除了香港和新加坡市场,辛普森游艇旗下公司未来的主要发展市场为:大陆、台湾、
泰国、马来西亚及印尼,大陆的主要发展区域为华北和厦门。

     5、主要财务数据

     辛普森游艇集团各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与 2014 年的利润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公司名称                              (SHENZHEN)
           SAILING YACHT LTD                                    LIMITED            (SEA)PTE LIMITED
                                         LIMITED
           辛普森游艇帆船有限公    辛普森游艇深圳有限公                            新加坡辛普森游艇私人
中文名                                                      辛普森游艇有限公司
                     司                      司                                          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         港币元                  人民币元                 港币元                   新元

总资产              2,291,745.00           22,917,040.72          122,318,520.84           11,454,278.00

净资产             -1,092,165.00            7,951,676.77           16,110,145.86            3,498,866.00

营业收入                                   80,352,637.18          321,647,216.41           26,732,490.00

净利润                                      7,121,152.72           10,563,682.66            1,074,947.00
                                                           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PT.SIMPSON MARINE       SIMPSON MARINE
公司名称                                                   (THAILAND)CO          LIMITED TAIPEI
           INDONESIA               SDN BHD
                                                           LTD                     BRANCH
           印度尼西亚辛普森有限    辛普森游艇马来西亚私    辛普森游艇(泰国)股    香港商顺昇游艇销售服
中文名
                   公司                  人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货币单位          美元                     令吉                    泰铢                   台币元

总资产                100,000.00              796,326.91           -7,865,858.63          -15,645,503.17

净资产                100,000.00           -5,529,138.33          -23,154,633.47          -19,832,732.52

营业收入                                      861,803.49           53,444,146.06            5,799,202.60

净利润                                       -759,778.93          -22,293,643.11          -20,007,401.52

     其中:辛普森游艇深圳有限公司与新加坡辛普森游艇私人有限公司(Simpson
Marine(Sea) PTE Limited)为经审计后的数据,其他各公司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辛普森游艇帆船有限公司(SIMPSON MARINE SAILING YACHT LTD)与印度
尼西亚辛普森有限公司(PT.SIMPSON MARINE INDONESIA)尚未实质性开展业务。

     6、项目可行性

     (1)发展前景

     根据美国权威杂志“ShowBoats International”发布的《Global Order Book 2015》,
超级游艇的销售(艇长大于 24 米,即 80 英尺)自 2009 年宏观经济低迷,行业不景



                                                    19
气以来,游艇销售行业近年来开始回暖,游艇销售数量连续 3 年递增,2011-2012 年
全球共销售 236 艘游艇、2012-2013 年 325 艘,2013-2014 年 426 艘。

    自从 2013 年起,主流消费人群对游艇的消费习惯开始发生转变。小型的游艇不
再流行了,偏好购买大型游艇,特别是私人订制的游艇。这个趋势目前已经维持了 2
年,预计未来还会继续维持下去,豪华游艇的销售市场慢慢转好。

    在亚洲地区,东南亚地区潜力巨大。随着亚洲经济的发展,亚洲地区消费人群快
速增长,对超级游艇潜在需求快速增长。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南
亚地区景色优美、岛屿美丽,旅游业发达,被称为全年性旅游胜地,兴旺的旅游业与
各地存在的诸多游艇俱乐部使得东南亚地区在未来十年内有希望成为全球范围内游
艇产业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

    随着国内游艇俱乐部、公共码头等硬件设施逐渐完善,游艇相关政策逐渐放开,
中国游艇产业爆发的基础已经逐渐形成。在国内游艇消费观念发生从商务接待转变为
休闲娱乐,海上生活方式与海上文化也开始慢慢被接受。在国家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助
推下,未来 10 年游艇产业将迎来黄金时代。

    (2)纵向一体化的优势

    公司看好游艇行业的发展前景,2013 年与世界知名游艇制造企业 Sanlorenzo S.p.A
合作进军游艇行业。根据美国杂志“ShowBoats International”发布的《Global Order
Book》,2013 年全球 24 米(80 英尺)以上游艇制造商的排名,Sanlorenzo 位居第三
位,期间生产游艇 33 艘。通过 Sanlorenzo 全球战略的实施,2015 年全球超级游艇制
造商排名,Sanlorenzo 位居第二位,期间生产游艇 48 艘。

    在与国际品牌 Sanlorenzo 合作过程中,公司 2014 年全年积极开展营销活动,参
加了三亚海天盛筵游艇展、大连船展、厦门船展、珠海船展、香港船展等多次展会,
提升了 Sanlorenzo 与圣帝诺游艇品牌在中国的知名度,并实现了一艘 70 英尺游艇的
销售。

    为了做大做强游艇行业,实现公司转型目标,公司拟收购下游的辛普森游艇集团,
充分利用其过去 30 年在游艇行业拥有的全球性资源、名誉和认知度,为新大洲在游
艇行业的拓展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通过收购,新大洲将获得强有力的跳板,取得一
般情况下需要数十年积累才能建立起的网络和平台,从而有机会迅速进入亚洲市场并

                                      20
开始盈利。销售能力的增强与销售区域的扩大,将打开公司游艇制造目前面临的困境,
并激活游艇服务的广阔市场空间。

    (3)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是从摩托车制造发展起来的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现有产业的技术升
级,以及管理模式的再创新,不断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培养了一支学习型队伍;
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采用与行业内顶尖企业合作的途径,学习国外的管理思想和先
进技术,从而实现向高端制造业的转型。

    辛普森游艇集团过去 30 年来在亚洲地区稳步发展,成为了区内最大的游艇经销
商。未来 30 年,公司希望与辛普森游艇集团合作,实现在亚洲市场、特别是在中国
市场的更大突破。目前的中国游艇市场还处于无品牌时代,还没有一个品牌在中国富
豪心目中拥有强势地位,公司希望通过与辛普森的合作,能够扩大 Sanlorenzo 以及圣
帝诺游艇品牌的知名度,成为亚太地区游艇业的行业龙头。

    公司此次收购辛普森游艇集团股权,成为辛普森游艇集团的股东以及合作伙伴,
是基于对辛普森游艇集团在亚洲豪华游艇销售行业的领先地位以及其对国际航海业
发展理念的认可。公司通过与游艇业内顶尖企业的合作,有效突破了行业壁垒与企业
边界,实现跨界运营。通过合资以及全产业链的合作,引导公司向高新技术、朝阳行
业转型,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7、本次收购概况

    经初步测算,辛普森游艇集团估值价值区间为 3,030~4,130 万美元。双方商定辛
普森集团估值计算基础确定为 3500 万美元。根据公司与 MS 先生签订的《投资协议》,
该项收购第一轮交割支付 320 万美元、第二轮交割 480 万美元、第三轮交割按照整体
估值 3,500 万美元支付 1225 万美元,合计 2025 万美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按
照交割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计算)。

    股权转让安排如下:

    (1)第一轮交割安排

   项目                                     第一轮交割


                                       21
时间       2015 年(先决条件达成后 5 个工作日)
取得股权   10%
交易价格   320 万美元
           1、陈述与保证事项真实正确完整。
           2、辛普森游艇集团的重整完成
           3、本次收购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
           4、收购双方签署股东间协议
           5、获得不包括政府审批在内的其他第三方对项目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如需)
条件
           6、获得新大洲董事会的批准
           7、自签约之日至交割期间,辛普森游艇集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没有重大不利变化
           8、截止至交割时,不存在针对辛普森游艇集团或我公司的会阻碍或禁止本次收购
           的法律程序、主张或索赔
           9、双方就辛普森游艇集团的核心员工团队的保留及股权激励计划达成一致
           新大洲:10%
股权结构
           MS 先生:90%

   (2)第二轮交割安排

   项目                                        第二轮交割
时间       2016 年(第一轮交割 1 年后)
取得股权   15%(累计 25%)
交易价格   480 万美元
           1、陈述与保证事项真实正确完整。
条件
           2、标的股权无权利负担
           新大洲:25%
股权结构
           MS 先生:75%

   (3)第三轮交割安排

   项目                                        第三轮交割
           2018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辛普森游艇集团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之
时间
           日起五个工作日)
取得股权   35%(累计 60%)
           1、若 EBITDA≥350 万美元,交易价格等于 0.35*实际 EBITDA*8(但交易价格最高
           不超过 1750 万美元)
交易价格
           2、若 150 美元≤EBITDA<350 万美元,交易价格 918.75 万美元(估值 7.5 折)
           3、若 0 美元≤EBITDA<150 万美元,交易价格 612.5 万美元(估值 5 折)
           1、陈述与保证事项真实正确完整。
条件       2、MS 先生没有取消圣劳伦佐经销权。
           3、若 EBITDA<0,则交割延期 1 年
           新大洲:60%
股权结构
           MS 先生:40%

   (4)延期的第三轮交割

   项目                                   延期的第三轮交割


                                          22
           201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辛普森游艇集团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之
时间
           日起五个工作日)
取得股权   35%(累计 60%)
           1、若 EBITDA≥350 万美元,交易价格等于 0.35*实际 EBITDA*8(但交易价格最高
           不超过 1750 万美元)
交易价格   2、若 150 美元≤EBITDA<350 万美元,交易价格 918.75 万美元(估值 7.5 折)
           3、若 0 美元≤EBITDA<150 万美元,交易价格 612.5 万美元(估值 5 折)
           4、若 EBITDA<0,但 15 年或 16 年≥0,交易价格 367.5 万美元(估值 3 折)
           1、陈述与保证事项真实正确完整。
条件
           2、MS 先生没有取消圣劳伦佐经销权。
           新大洲:60%
股权结构
           MS 先生:40%

    如 2015 年-2018 年连续 4 年亏损,公司有权终止后续的收购,在这种情况下 MS
先生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公司没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有第三方购买股权
且报价大于等于本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收购价格的 50%,则 MS 先生有拖卖权,即
MS 先生有权要求本公司卖掉所持有的股权,如报价低于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收购价
格的 50%,则公司有跟卖权,即有权选择跟随 MS 先生卖掉本公司持有的股权,但
MS 先生无权要求本公司必须卖掉本公司持有的股权。

    在本次收购中,公司与 MS 先生考虑到为稳定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销售团队,激
励核心团队更好地服务于公司,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双方同意就本次收购设计并
达成可在核心管理团队中执行的“核心员工保留及股权激励计划”。

    8、《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大洲(以下简称“投资方”)签与 Michael Rowland Simpson 先生(以下简称
“MS 先生”、“出售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先决条件

    交易的先决条件有:

    (a)陈述与保证事项真实正确完整。

    (b)辛普森游艇集团的重整完成

    (c)本次收购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

    (d)收购双方签署股东间协议

    (e)获得不包括政府审批在内的其他第三方对项目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如需)


                                       23
    (f)获得新大洲董事会的批准

       (g)自签约之日至交割期间,辛普森游艇集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没有重大不利
变化

    (h)截止至交割时,不存在针对辛普森游艇集团或我公司的会阻碍或禁止本次
收购的法律程序、主张或索赔

    (i)双方就辛普森游艇集团的核心员工团队的保留及股权激励计划达成一致

       双方应当及时准备以期促成先决条件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之前尽快实现。如果,
通过双方努力,先决条件仍然无法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成就,上述期限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如果先决条件无法在期限内成就(如可能延
展)或者先决条件期限(如可能延展)内成就但根据中国法律要求额外的申请或批准,
任何一方有权书面请求终止本协议。
    (2)重整

    出售方应当在开曼设立新的控股公司,出售方直接持有 100%开曼公司的股权。

    (3)投资步骤与付款

    1)第一轮投资:第一轮投资交割 (“第一轮交割”)需在所有先决条件成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有其他需要获得的第三方许可或批准,这个时间可以根据双方
书面约定延长。第一轮交割后,投资方同意购买及出售方同意出售截止于本日期的
10%的股份,价格为 3,200,000 美金。

       2)第二轮投资:第二轮投资将在第一轮交割后 1 周年发生,在第二轮投资交割
(“第二轮交割”) 后,投资方同意购买及出售方同意出售截止于本日期的 15%的股份,
价格为 480 万美金,该投资受制于本协议,包括下列先决条件:
    (a) 出售方在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应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正确、完整且不具有
误导性;
    (b) 第二轮股份应被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在第二轮交割时,投资方拥有单方选择权,可以选择在第二轮交割时一并买入第
三轮股份。如果投资方行权,则出售方应当以 12,250,000 美元的价格向投资方额外出




                                        24
售 35%的已发行股份(即第三轮股份),从而使得投资方可在第二轮交割中购买到共
计 50%的已发行股权(“提前的第三轮交割”)。

    3)第三轮投资:第三轮投资交割 (“第三轮交割”)需在公司 2017 会计年度的审计
报告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第三轮交割后,投资方同意购买及出售方同意出售
截止于本日期的 35%的股份(“第三轮股份”),该投资受制于本协议的条款,包括下列
先决条件:

    (a)出售方关于股权所有权的陈述与保证应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正确、完整
且不具有误导性,并且第三轮股份应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b)出售方没有单方面取消圣劳伦佐给予的在中国和东南亚地区经销权的经销
协议。

    第三轮股权对价取决于以下条款:

    (a)当 2017 年 EBITDA 数额大于或等于 3,500,000 美金时 ,投资方将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按照实际 2017 年 EBITDA 的 8 倍或 5,000 万美金作为购买公
司 100%股权的估值 (孰低原则) 来购买第三轮股份;

    (b)当 2017 年 EBITDA 数额大于或等于美金 1,500,000 元且少于美金 3,500,000
元时,投资方将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以美金 26,250,000 元作为对价购买第
三轮股份;

    (c)当 2017 年 EBITDA 数额大于或等于美金 0 元且少于美金 1,500,000 元时,
投资方将根据条款 5.6 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以美金 17,500,000 元作为对价
购买第三轮股份;

    (d)双方约定,根据条款 5.6,当 2017 年 EBITDA 数额少于美金 0 元,将该交
易推迟至下一年。

    4)延迟的第三轮投资:如条款约定交易推迟的事件发生,那么根据约定,第三
轮交易将延迟至下一年。在延迟的第三轮投资交割 (“延迟的第三轮交割”) 后,投资
方同意购买及出售方同意出售截止于本日期的 35%的开曼控股公司股份(“延迟的第三
轮股份”),该投资受制于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下列先决条件:




                                       25
    (a)出售方作出的关于股权所有权的陈述与保证应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正确、
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并且延迟的第三轮股份应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b)出售方没有单方面取消圣劳伦佐给予的在中国和东南亚地区经销权的经销
协议;

    延迟的第三轮交割同时受制于以下条款:

    (a)当 2018 年 EBITDA 数额大于或等于美金 3,500,000 元时,投资方将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按照实际 2018 年 EBITDA 的 8 倍或 5,000 万美金作为购买公
司 100%股权的估值 (孰低原则) 来购买第三轮股份;

       (b)当 2018 年 EBITDA 数额大于或等于美金 1,500,000 元且少于美金 3,500,000
元时,投资方将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以美金 26,250,000 元作为对价购买延
迟的第三轮股份;

    (c)当 2018 年 EBITDA 数额大于或等于美金 0 元且少于美金 1,500,000 元时,
投资方将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以美金 17,500,000 元 (即估值的 5 折) 作为
对价购买延迟的第三轮股份。出售方无权将该交易推迟至下一年;

    (d)当 2018 年 EBITDA 数额少于美金 0 元,但 2015 年或 2016 年的 EBITDA 高
于 0 美金,且该损失并非由任何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的时候,投资方将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以美金 10,500,000 元 (即估值 3,500 万美金的 3 折) 作为对价购买
延迟的第三轮股份。出售方无权将该交易推迟至下一年;以及

    (e)如果连续四个财政年度 (即截至 2015,2016,2017 及 2018 年的 12 月 31
日) 的 EBITDA 都少于美金 0 元,投资方有权在不进行延迟的第三轮收购和后续的股
权收购。在此情况下,出售方将有权将他剩余的股权卖给第三方买家,而投资方将没
有优先购买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售方找到愿意购买开曼公司 100%股权的第三
方买家,且第三方买家给出的购买价格等于或大于投资方第一轮和第二轮购买价格的
50%,则出售方有拖卖权,要求投资方出售所持有的股权给第三方买家。如果第三方
买家的购买价格低于投资方第一轮和第二轮购买价格的 50%,则出售方无拖卖权,但
投资方有跟售权,向第三方买家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或集团的股权。投资方在此确认,
如果任何第三方成为公司或集团的股东,则出售方和投资方签署的股东协议将失去效
力。

                                         26
    (4)期权与优先购买权

    投资方应当就出售方持有公司的剩余股份向出售方授予期权(“期权”),使得出
售方在行使期权后共持有公司 10%已发行股本。该期权应当在第三轮交割、提前的第
三轮交割或延迟的第三轮交割 (视适用而定) 2 年后(“期权实现期”)可以行使,且行
使该期权购买股份的对价应为第三轮交割或延迟的第三轮交割 (视适用而定) 2 年后
EBITDA 的 8 倍,且其最低值不低于第三轮股份、提前的第三轮股份或延迟的第三轮
股份 (视适用而定) 的价值。在期权实现期内的任何时间出售方书面通知投资方行使
期权即为期权实现。

    投资方应当对在第三轮交割或提前的第三轮交割或延迟的第三轮交割 (视适用而
定)两年后出售方持有剩余 10%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第三轮交割、提前的第
三轮交割或延后的第三轮交割后的任何时间,出售方收到第三方收购其剩余 10%股权
的全部或部分(“要约股权”)的要约,出售方需要向投资方发出 要约通知。投资方
应当在收到要约通知的 14 个自然日内回复出售方购买要约股权(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否则视为投资方放弃对要约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拖卖权与跟售权
    如 2015 年-2018 年连续 4 年亏损,公司有权终止后续的收购,在这种情况下 MS
先生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本公司没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有第三方购买股
权且报价大于等于本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收购价格的 50%,则 MS 先生有拖卖权,即
MS 先生有权要求本公司卖掉所持有的股权,如报价低于本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收购
价格的 50%,则本公司有跟卖权,即有权选择跟随 MS 先生卖掉本公司持有的股权,
但 MS 先生无权要求本公司必须卖掉本公司持有的股权。
    (6)一致同意事项
    只要任何一方持有 10%或以上开曼公司股份,以下所有的行为或交易需经过该方
同意:
    (a)任何兼并、安排计划、分立或合并;
    (b)任何购买/出售资产,且该金额 (单独或者与任何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
累计金额) 超过集团或公司的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显示的总资产的 10%;
    (c)与上市相关的任何事件;
    (d)任何股票的发行、重新分类、出售、回购及/或赎回;

                                      27
    (e)任何债务的发生、发行、重新分类、买卖、回购及/或赎回,且该金额 (单
独或者与其他任何债务的发生、发行、重新分类、买卖、回购及/或赎回的累计金额) 超
过美金 750,000 元;
    (f)修改公司章程、组织大纲或其他类似公司组织文件;
    (g)任何资金支出的金额 (单独或者与其他任何债务的产生和重大资金支出的累
计金额) 超过美金 750,000 元;
    (h)任何支出的金额超过美金 750,000 元 (除非经年度商业计划或年度预算批准
或在日常经营中产生);
    (i)与关联公司的任何交易的金额 (单独或者与其他任何联属交易的累计金额)
超过美金 750,000 元;
    (j)任何解散、破产、清算或重组;
    (k)变更主要经营活动;
    (l)关键员工保留及股权激励计划、任何股票期权、股票购买、或其他股权所有
权计划的采纳;
    (m)任何争端和解的金额 (单独或者与其他任何和解的累计金额) 超过美金
750,000 元;
    (n) 任何更换或委任独立审计师;
    (o)任何会计政策、实践及原则的重大变更;
    (p)设立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或成立合资企业或合伙。
    任何一方持有开曼公司 10%或以上股权,则有权指定一名开曼公司的董事。开曼
控股公司或任何集团成员的在一致同意事项中列举的行为都需事先经过开曼控股公
司董事会一致同意。
    (7)陈述与保证
    出售方向投资方承诺,在第一轮交割时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披露应在所有方面均
为真实、正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所有出售方提供的或者有助于投资方完成尽职
调查的信息或者文件都应当被披露(“披露”)。投资方已经掌握信息或者投资方对公
司进行了适当的尽职调查并不能减损投资方根据本协议提出索赔的权利,也不能减少
投资方根据本协议获得的赔偿数量。
    (8)出售方承诺事项
    出售方应当承诺条款如下事项:
                                     28
    1)出售方将在放弃集团及/或公司多数股权后 (>50%) 继续出任集团顾问两年。
在出售方从集团及/或公司退休后的任何时间时,出售方不得与投资方及/或集团竞争,
    2)除任何由出售方向集团介绍的销售或为便利或协助集团销售之目的进行的销售
外(受限于双方达成的任何合意)出售方在其作为集团股东或者退出集团及/或公司 6
个月内,不得与投资方及/或集团竞争;如在下列情况下销售游艇,则不得被认定为与
集团竞争;
    (a) 不在亚洲或集团开展业务的地区进行销售;
    (b) 集团对该等销售之游艇品牌并未拥有分销权;以及
    (c) 该等销售对象并非集团现有客户。
    3)一直到第三轮交割、提前的第三轮交割或者延后的第三轮交割(视情况而定),
他应当使用其合理的商业努力保留不少于 50%的核心员工;双方应当通过给予核心员
工强烈的激励使其能够继续任职 3 年或更多年。
    4)他不会加入任何阻止第二轮交割、第三轮交割、提前的第三轮交割或者延迟的
第三轮交割发生的协议。
    5)自签订日至第一轮交割、第二轮交割、第三轮交割、提前的第三轮交割或者延
迟的第三轮交割,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公司或集团任何成员不得向公司或集团任何
成员的股东分配股息(现金或非现金方式)。
    6)出售方需尽其最大努力以 SMHK 的名义注册通过专业第三方商标代理机构游
艇销售商标“Simpson Marine”(包括相关标识和图形),注册范围包括中国内定、香港、
澳门、台湾、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澳大利
亚、新西兰以及其他集团试图获得游艇代理权的国家和地区。
    7)出售方保证放弃挑战以 SMHK 名义注册的商标“Simpson Marine”的权利,不得
使用“Simpson”直接或间接注册任何相似商标。
    8)出售方保证将尽其最大努力获得集团正在合作的造船厂的书面证明,确认集团
的特定成员在特定区域拥有排他的游艇销售权,造船厂接受集团销售游艇的现有安
排。
    (9)运营事务
    1)双方同意,从即日起到提前的第三轮交割、第三轮交割或延迟的第三轮交割
的完成,出售方将继续经营业务并且必须负责运营事务;在此期间需要保持作为集团
员工的状态。
                                      29
    2)双方同意,除非由出售方及投资方共同同意,双方不得聘用或诱导集团的任
何雇员,并且出售方不得聘用或诱导投资方的任何雇员 (除通过公共广告外)。
    3)投资方有权向出售方推荐其认为应被集团或公司聘用之人士,并且出售方将
会自行判断该为集团运营之目的是否需要聘用该等人士。
    4)双方同意,在投资方获得主要控制权前,无权就运营事务对集团的员工下达
任何指示。
    5)在投资方获得大多数控制权之前,投资方同意不干预集团每个成员或公司的
经营业务,但作为合作伙伴出售方将与之协商,投资方有对公司经营事项的知情权 (根
据股东间协议)。
    6)在第一轮交割后,投资方有权提名相关职员,由出售方在运营、销售及售后
的各方面事宜进行培训。出售方将有权面试、评估及雇佣被提名的职员,并有完全的
裁量权。
    7)在第一轮交割后,投资方将有权提名及任命一名董事及集团的一名副总经理,
前提是如果出售方对指定有异议,双方需就该指定进行讨论。
    (10)核心员工保留和股权激励计划
    双方同意根据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向核心员工新发 15%股权。核心员工股
权激励计划应在第三轮交割、提前的第三轮交割或延迟的第三轮交割 (视适用而定)
后执行。

    (二)投资设立游艇融资租赁公司

    1、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设立游艇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从事游艇融资租赁、机械产品融资租赁、
其他融资租赁。目标客户为辛普森集团、新大洲子公司、游艇制造工厂、游艇销售代
理、其他游艇租赁等公司长期跟踪且信用良好的优质客户(包括境内外自然人及法
人)。

    公司计划在香港设立该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其中拟使用募投资金 16,000
万元,剩余 4,000 万元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引入其他投资者投入。

    2、设立的目的




                                       30
    公司投资设立游艇融资租赁公司是向游艇金融的延伸,利用现有船艇产品为客户
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可依托 SANLORENZO S.P.A.和辛普森集团的销售平台及多
年积累的丰富的客户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产品及金融服务的多方位服务模式,进一
步增强客户粘贴度,可切实缓解客户的营运资金压力,促进公司的游艇销售和服务推
广。

    游艇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游艇营销服务实力,提升核心竞争
力,既促进了游艇的销售同时获得了融资租赁利息收益,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
力。

    3、报批事项

    设立游艇融资租赁公司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依据中国法律通过中国政
府相关主管部门(发改委、商务厅、外管局等)审批。

    4、项目的风险

    该公司经营的主要风险是客户违约风险,但是实际违约风险较小,原因是游艇融
资的本身风险小余其他产品,游艇属于奢侈品,能够购买游艇的个人或企业本身经济
状况良好,违约可能性较小。其次是政府审批风险,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还需相关政
府部门的审批,存在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为控制此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政府有关
部门的要求准备报审资料,并在材料上报后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跟进有关部门
的审批进度。

    5、发展前景

    我国融资租赁市场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的租赁渗透率在 4%-5%左右
(租赁交易量/年 GDP),而欧美国家一般在 15%-30%。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是仅
次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融资工具,飞机、轮船、车辆等交通工具的租赁比
例高达 60%以上。在 2014 年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我国融资租赁业正在步入快
速发展轨道,截至 2014 年 12 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3.2 万亿元人民币,比
2013 年底的 2.1 万亿元增加约 1.1 万亿元,增长幅度为 52.4%。随着行业规范性政策
连续推出以及更多国家鼓励政策陆续出台,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我国融资租赁行业
必将延续近年来的增长趋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1
    我国游艇行业处于成长初期,国内游艇融资租赁的几乎还处在空白阶段,随着游
艇产业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中国游艇文化的发展,以游艇为产品的融资租赁公司面临
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在香港设立面对境内外客户的融资租赁公司不仅可以进一步完善
了公司在游艇产业链的全产业布局,与游艇销售形成明显的协同效应,打造游艇产品
+金融的生态产业平台,更是立足于融资租赁行业蓬勃发展的浪潮。

    (三)补充营运资金

       1、基本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总额为 40,792 万元,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用于
收购辛普森控股 60%股权和投资设立游艇融资租赁公司金额后,剩余 12,237 万元(含
发行费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缓解目前公司资金需求较大的局面。

    2、补充营运资金必要性分析

    新大洲是从摩托车制造发展起来的企业,创立 25 年来,走过了一条从产品引进
到自主研发再到与国际级企业合资合作的道路。随着我国“十二五”规划将发展高端
装备制造业作为产业升级和经济调整的重要方向,新大洲也积极推进向高端制造业转
型战略。近年来,新大洲一直积极在海外寻找投资机会,领域涉及航空、新材料、能
源以及高端制造业。

       2013 年 6 月 26 日,新大洲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与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荣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北京市签署《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合
资合同》,新大洲正式进入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生产领域。2014 年 9 月,新大洲全资子
公司新大洲投资与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数控机
床股份公司、汉中汇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陕西省汉中航空产业园共同出资
设立中航飞机航空零组件制造有限公司,其中新大洲投资出资 2500 万元占 10%的股
权。

    2013 年 10 月 12 日,新大洲与 Massimo Perotti 先生在海口市签署了本公司参与增
资意大利 Sanlonrenzo S.p.A.的《投资协议》,与 Sanlonrenzo S.p.A.签署了在中国设立
新大洲圣劳伦佐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和在意大利设立 Sundiro-Sanlorenzo
Yacht International Srl.的《合资合同》,将新大洲的业务延伸至游艇制造业。



                                        32
    新大洲为一家控股型的上市公司,自身未开展任何实体经营活动,但随着上述新
开拓业务的发展以及公司现有子公司业务的改善,公司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很难依靠
自身积累得到满足,需要进一步的资金支持。新大洲此次利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营运
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提升营运能力,满足规模扩张及项目实施
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收购亚洲具有领先地位的知名豪华游艇销售企业辛普森游艇集团的股权,实
现公司在亚太地区全游艇产业链的布局,有利于提高我公司在游艇行业的竞争地位,
有利于在游艇产业爆发时保持先入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及公司价值,
符合公司向高端制造业转型的战略。

    在与辛普森游艇集团合作后,由于品牌的切换,磨合期可能会降低辛普森游艇集
团净利润。通过收购辛普森游艇集团和投资设立游艇融资租赁公司,做大做强公司游
艇业务,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3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辛普森集团的游艇销售业务将整合进入上市公司,上市
公司将利用辛普森集团在亚洲的销售龙头地位和知名度,大大推进公司的游艇销售业
务;并利用新设立的游艇融资租赁公司实现业务多元化,进一步促进游艇销售业务的
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完善公司
业务布局,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水平、业务规模、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司实
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的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除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事项进行修订外,暂无其他修订计划。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原有股东持股比
例有所下降,以发行规模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元投资仍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赵序宏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重
大变动。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34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财务结构更趋
合理,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
务风险,也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随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和实施效果的逐步体现,公司整体盈
利能力将得以增强。长期来看,资本实力的增强也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
的提升,不断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三)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此,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未来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
出将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投产和效益的产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显著
提高。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一)业务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业务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的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亦不存在业务关系、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二)管理关系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四、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以及为其提供担保情
形

     本次发行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
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35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辛普森控股 60%股权及设立游艇融资租赁公
司,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行为增加公司负债。本次发
行将使公司的负债比例有所降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
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海外收购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海外公司的股权,因为海外收购跨越不同的国
家或地区,其面临风险比境内收购更为复杂,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除政治风险、法
律风险外,还有诸如市场风险、文化与管理整合风险、财务与会计风险、汇率波动风
险等,因此本次发行存在与海外收购相关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经过 30 年的扩张和发展,目前辛普森游艇集团已经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的游艇经
销商和经纪商。如果公司未来在业务规模、市场推广策略、营销服务方面不能较好的
适应并引导消费市场的需求,辛普森集团将面临较大的市场拓展风险。

    (三)标的资产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根据本公司于 Michael Rowland Simpson 先生签署的《投资协议》,由本公司分三
个阶段收购辛普森控股分别 10%、15%和 35%合计 60%的股权,根据辛普森控股
EBITDA 的实际情况,第三轮股权交割的时间和价格将会有所调整,若 2015 年-2018
年连续 4 年亏损,本公司有权终止后续的收购,在这种情况下 Michael Rowland Simpson
先生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本公司没有优先购买权。

    因辛普森近期游艇销售代理权调整,其不再经销阿兹慕游艇,成为圣劳伦佐游艇
亚太区独家代理,对其未来经营将产生影响。因此本次投资目前阶段分析对公司未来
业绩的影响有不确定性。

    综上,后续对辛普森控股的收购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汇率波动风险


                                      36
    本次收购辛普森控股 60%股权交易价格以美元为单位,伴随美元和人民币之间汇
率的变动,将给本次收购造成一定的汇兑风险。同时,由于辛普森控股以美元作为记
账本位币,因此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较大,则标的公司进入上市公司以后,尽管
标的公司本身利润水平并不受美元汇率波动产生较大影响,但在合并报表日,上市公
司合并利润水平将随之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五)募集资金投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标的均经过仔细论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及盈利能力
增强。但在股权收购及后续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情况瞬息万变,不能完全排除因市
场需求、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变动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标的公司未能实现预期收
益的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但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因此,本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待辛普森集团股权整合及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能否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
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八)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国家政治、经济政策以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及其他不可预见
因素的系统风险的影响,股价的变动不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投资者在选择投
资公司股票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各种风险。




                                     37
            第四节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维护投资者权益,
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5 月 4 日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的规定,2012 年 8 月 17 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将《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38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三)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四)公司依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表决。

    1、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足上述(三)款规定的,应就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监
督。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
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使利润分
配政策充分反映股东意志。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
结合行业竞争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金需求规划等因素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
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9
    (六)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291,984.21     104,613,075.25      85,957,548.42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24,421,920.00                0.00     44,163,840.00
现金分红金额/归属于母公司
                                   32.01%                0.00%             51.38%
股东的净利润
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68,585,760.00
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三年
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77.10%
利润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为了明确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落实《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
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合理预期现金分红回报,推动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的形成,公司董事会制定《新大
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具体要点如下:

    “1、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
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旨在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公司股利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本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外部融资环境、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基础上,考虑了股东的意愿和要求,衡量了过去三年公司所承
担的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后制定。

    3、制定周期

                                       40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
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要,
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4、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鉴于 2015-2017 年是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航空和游艇新产业投资的实
施阶段。根据《公司章程》、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
和留存未分配利润,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转型。

    为此,公司未来三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1)2015-2017 年,公司
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15%,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2)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
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5、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1)用于航空、游艇等新产业发展的项目投
资;(2)原有产业及配套项目的升级改造、设备更新;(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
未来用于对投资者的分红。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1
              第五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有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42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盖章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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