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1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良好,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严天南、孟兆胜、王树军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