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公告2015-08-26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5-04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483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 78,000,000 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3.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3,92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 277,920,000.00
元,扣除保荐费人民币 2,000,000.00 元及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合计人民币
695,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225,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3608 号】确认。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和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计
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金额
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五九集团 95,152.00 20,400.00
补充营运资金 新大洲 7,992.00 7,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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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3,144.00 28,392.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1、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截止 2015 年 3 月 18 日募集资金 2.04 亿元已全部用于该项目。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8.06 亿元,工程累计
投入占预算比例 85%,工程进度 99%,该项目已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
2、补充营运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相应的募集资金 7,992.00 万元已于 2014 年 9 月 3 日使用
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方案
由于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受地质条件、当地施工自
然条件影响导致部分收尾工程需延期完成,以及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手续办理进度
缓慢,目前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顺槽施工受不良地质条件突发影响导致工期滞后 3 个月
2015 年上半年矿建工程施工中遇到了诸多不利因素,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
一方面顺槽施工遇到淋水区,施工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掘进巷道顶底板岩石松软,
支护困难,另外施工中遇到导水断层,突发数次冒顶,安全施工难度加大。上述
原因致使掘进工期延误约 3 个月,工程完成时间由 2015 年 5 月底推迟至 8 月底。
2、现阶段未完成工程量说明
对照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还有以下安全系统
工程尚未完成:(1)通风系统中的采区轨道回风巷和采区皮带回风巷建设;(2)
采区变电所相关工程;(3)安全六大系统中的黄泥灌浆站、压风系统及永久避难
硐等工程建设。
3、外部手续办理进度说明
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前,需要先行完成并满
足相关专项验收手续和现场条件,包括: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变更审批、质量认
证、环保、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预计于 2016 年 2 月完成。
4、预计完成联合试运转达到生产条件的时间
根据 2015 年 5 月 13 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的胜利煤
矿进行联合试运转文件《呼经信字(2015)49 号》,联合试运转时间可到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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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13 日。结合矿井上述实际情况,胜利煤矿预计在 2016 年 3 月底完成竣工
综合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拟调整“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进度,上
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15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调
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的变更和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受地质条件、当地施工自
然条件影响导致部分收尾工程需延期完成,以及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手续办理进度
缓慢的影响,公司相应调整“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进度,使
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15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该项目的建设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本次调整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大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调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是对
投资计划进行的合理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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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之核查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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