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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26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5-04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公司办公室设主会场,以现场和电话会议形式,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会议由赵
序宏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关本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摘要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牙
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见已
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的《关于为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事项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申请
银行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基本额度授信最高本
金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额度授信有效期为壹年,授信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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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金额为壹亿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意本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签
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赵序宏先生代表本公司就上述事项签署有关合
同或协议文本。
     本事项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关本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进 度 的 议 案 》。( 有 关 详 细 内 容 见 已 于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的公告》)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
监事薪酬的议案》。
     为应对经济下行对产业经营的压力,倡导公司降本增效发挥表率作用,公司
董事会同意自 2015 年 7 月份起,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下调 50%,独立董
事薪酬不变。如下表:
                                           津贴标准(含税)
              职务
                                 调整前(元/月)       调整后(元/月)
   董事长、副董事长                    15000                 7500
   非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              12000                 6000
   监事                                 8000                 4000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调整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股东大会召开事
宜另行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经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增补赵蕾董事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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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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