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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2015-10-1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投资设立医疗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