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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5-10-1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参与投资
设立医疗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的相关资料,已就相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进行了询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发表如
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医疗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的议案》之前
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作为工业制造和煤炭采掘业企业,面对行
业产能过剩和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扩大投资领域,调整产业结构是公司持续发展
的必由之路。本次对外投资可加快公司新产业的发展,控制投资风险,将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股东回报能力。
    2、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5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