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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2-04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6-01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 3 月 3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本公司同意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按
照持股比例,为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
集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海拉尔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海
拉尔支行”)申请一年期总额人民币 29,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 51%的股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4,790 万
元。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2015 年 3 月 13 日,五九集团获得农行海拉
尔支行 29,000 万元贷款。
    上述贷款即将到期,经五九集团申请,因五九集团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通
过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方式向农行海拉尔支行申请一年期总额人民
币 29,000 万元银行借款。2016 年 2 月 3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同意与枣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为五九集团在
农行海拉尔支行申请一年期总额人民币 29,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根据农行海拉尔支行的本次贷款担保要求,担保金额须为贷款金额的 1.2
倍。本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 51%的股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7,748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银行借款用于补充短期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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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担保事项已获得枣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3 月 3 日
       注册地点:牙克石市煤田镇矿区路
       法人代表:孙彦峰
       注册资本:72,870.59 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采掘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其 51%的股
权。
       股权结构:
                      新大洲控股股份             枣庄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上海新大洲投
                                 资有限公司        49%


                          44.92%     6.08%


                      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五九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43,815.86 万元、
负债总额 106,042.94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59,799 万元、流动负债
66,956.70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万元、净资产 137,772.92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0,038.80 万元、利润总额 7,392.05 万元、净利润 4,873.39 万
元。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五九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68,975.07 万元、
负债总 132,439.82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88,057.80 万元、流动负债
88,217.68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万元、净资产 136,535.25 万元。201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2,867.66 万元,利润总额 2,538.50 万元、净利润 678.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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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五九集团的发展,经五九集团申请及股东协商一致,本公司同意与枣
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其中本公司按照合并持有五九集团 51%的股权比例,枣矿
集团按照持有五九集团 49%的股权比例,为五九集团在农行海拉尔支行申请一年
期总额人民币 29,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农行海拉尔支
行的本次贷款担保要求,担保金额须为贷款金额的 1.2 倍。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
日起一年。银行借款用于补充短期营运资金。

    四、担保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本次本公司为五九集团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五九
集团与银行签订相关贷款合同时,本公司将按照合并持有五九集团 51%的股权比
例,与枣矿集团共同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五九集团担保额为人民币 24,990 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主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因五九集团生产经营需要,为
其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五九集团具有实质控制权,且该公司盈利情况良好,偿
债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五九集团
的资产负债率为 49.24%。本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 51%的股权,此次为其提供
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7,748 万元,并且五九集团的另一股东枣矿集团按照持股
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已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89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5%,且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
涉及担保的诉讼事项。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五九集团贷款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7,74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2%。

    七、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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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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