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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2016-02-0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
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
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
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上述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
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