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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02-0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

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已就相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询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

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转让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大洲物流”)的部分股权,可以完善新大洲物流治理结构,提升新大

洲物流管理层的积极性、稳定性,同时回收了部分资金,降低了公司

的财务风险,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股东回报能力。

    2、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确定的价格是以新大洲物流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经

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且转让价格对净资产有一定溢价,定价政策公
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