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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公告2016-04-29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要求,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新大洲”)及子公司于
2015 年度发现有关事项需要追溯调整,本公司已对 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合并
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追溯调整事项概述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五九集团”)本年度根据 2015 年 11 月 4 日收到的牙克石经济和信息文化局牙
经信发[2015]69、70 号文《关于补缴五九(集团)有限公司鑫鑫煤矿采矿权价款
的通知》及《关于补缴“内蒙古牙克石市大兴安岭林区长焰煤资源”探矿权价款
的通知》规定,补交五九集团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
矿集团”)重组之前西南矿(现名胜利矿)勘探费 10,763,000.00 元和鑫鑫矿采矿
权费 13,297,946.00 元,共计 24,060,946.00 元,以及因社保政策变化等原因补缴
1992-2012 年职工养老保险金费用 12,225,485.53 元,合计 36,286,431.53 元。
    以上补缴的款项非本公司过失形成,本公司经研究同意补缴上述款项,并谨
慎认定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根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投资”)、上海蓝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道公司”)
与枣矿集团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在枣庄市签署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第二条第 4 项之约定,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投资、蓝道公司对上述补交款项按原持股比例承担,并对承担事项进行了追溯
调整。具体追溯调整情况详见以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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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追溯调整事项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1、2013 年度

    (1)根据牙克石市经信局牙经信发[2015]69 号《关于补缴五九(集团)有

限公司鑫鑫煤矿采矿权价款的通知》,2006 年牙克石经信局在向本公司出售五九

集团国有股权及采矿权的过程中,由于五九集团鑫鑫煤矿采矿权价款没有完全交

清,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同意将鑫鑫煤矿采矿权价

款计入总转让价款之中进行交易,导致交易金额中少计了部分采矿权转让价款。

依据当时内蒙古新广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鑫鑫煤矿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评估

值为 2,836.99 万元(内新广矿评字[2006]0810-2 号),扣除五九集团实际缴纳

鑫鑫煤矿采矿权 15,071,954.00 元后,应补缴差额 13,297,946.00 元。要求本公

司将差额款项 13,297,946.00 元上缴财政国库专户。
    (2)根据牙克石市经信局牙经信发[2015]70 号《关于补缴“内蒙古牙克石

市大兴安岭林区长焰煤资源”探矿权价款的通知》,在 2006 年五九集团重组转让

时,五九集团西南部区块的普查、勘探费因当时产权不在五九集团名下而未计入

资产进行权益主张,因此,应对资产审计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增加资产额

10,763,000.00 元。要求本公司将 10,763,000.00 元上缴牙克石市财政国库账户。

    综上,鉴于五九集团是上述资产的所有者及受益者,因此,本公司及子公司

上海投资、五九集团分别进行了追溯调整。2013 年度合并调增无形资产和其他

应付款-牙克石经济信息局 24,060,946.00 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 1,329,794.60

元,调增累计摊销 9,862,643.28 元。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本年度因社保政策变化等原因补交了

1992-2012 年期间社保 12,225,485.53 元,本次补缴主要是针对该公司 2006 年

以前为国有企业身份时,因招收的临时工、农村工等按当时的政策属于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险的群体,为了保证这批人员享受到法定退休的政策,按 2006 年末与

政府重组协议的相关约定,由五九集团给予补缴。根据《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该费用为枣矿集团增资入股五九

集团之前之费用,应由五九集团原股东即本公司及上海投资和蓝道公司共同承

担,因此,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投资、五九集团分别进行了追溯调整,2013 年

度合并调增应付职工薪酬 12,225,485.53 元,调增其他应收款-上海蓝道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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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有限公司 1,726,238.56 元。

             上述(1)(2)(3)事项共计影响调减 2013 年度合并年初未分配利润

     28,060,052.48 元,调增资本公积 1,726,238.56 元,调减盈余公积 307,049.41

     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 6,957,168.33 元。

             2、2014 年度

             因上述原因,追溯调增无形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牙克石经济信息局

     24,060,946.00 元,调减 2014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28,738,247.73 元,调增 2014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 1,329,794.60 元,调增累计摊销 11,192,437.88 元,调增应

     付职工薪酬 12,225,485.53 元,调增其他应收款-上海蓝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26,238.56 元。上述事项影响调增资本公积 1,726,238.56 元,调减盈余公积

     307,049.41 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 6,305,568.98 元。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
   影响项目
                    调整后           调整前          累计影响数        调整后           调整前          累计影响数

其他应收款          51,711,532.71    49,985,294.15     1,726,238.56    50,801,460.91    49,075,222.35     1,726,238.56

无形资产           462,844,494.69   438,783,548.69    24,060,946.00   396,341,585.70   372,280,639.70    24,060,946.00

累计摊销           140,596,186.04   129,403,748.16    11,192,437.88   122,305,838.37   112,443,195.09     9,862,643.28

应付职工薪酬        68,256,429.70    56,030,944.17    12,225,485.53    73,238,903.73    61,013,418.20    12,225,485.53

其他应付款          75,109,927.53    51,048,981.53    24,060,946.00   132,437,095.84   108,376,149.84    24,060,946.00

盈余公积            58,344,682.89    58,651,732.30      -307,049.41    45,672,474.38    45,979,523.79      -307,049.41

资本公积           647,074,737.15   645,348,498.59     1,726,238.56   446,840,021.15   445,113,782.59     1,726,238.56

少数股东权益       702,943,687.35   696,638,118.37     6,305,568.98   481,661,392.75   474,704,224.42     6,957,168.33

年初未分配利润     586,196,060.55   614,934,308.28   -28,738,247.73   531,551,037.98   559,611,090.46   -28,060,052.48

主营业务成本       626,874,300.45   625,544,505.85     1,329,794.60   598,343,559.47   597,013,764.87     1,329,794.60

少数股东损益        19,503,133.54    20,154,732.89      -651,599.35    55,489,005.34    56,140,604.69      -651,599.35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或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的要求,依据充分,公司不存在利用追溯调整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
     调整前期财务报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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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的要求,依据充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追溯调整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追
溯调整事项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的要求,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追溯调整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
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报告中有关追溯调整事项的专项说明》。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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