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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201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2016-04-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为贯彻执行海南证监局《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海南证监发[2009]61 号)的要求,新大洲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为指导,制定了公司 2016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
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人及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
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资本运营部等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部门协助董事会秘
书处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本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点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 2016 年的工作重点将围绕“重
大资产重组”,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媒体报道
和投资者沟通工作,开展与投资者的双向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接受投资者的监督,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一)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
    1.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
期报告,确保定期报告的编制质量,确保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2. 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股东情况和其他重要信息等临时报告,确保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及时
掌握公司的动态信息。
    (二)认真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1. 组织筹备好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认真做
好股东大会的登记、安排工作。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办公地址召开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并开通网络投票方式供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表决。诚邀新闻媒
体记者列席会议并进行报道,增加股东大会的透明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要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在股东大会召开
时,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参会者披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股东大会过程中
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尽快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披露该信息。
    2. 强化信息传递,多渠道增进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加强媒体宣传报道,主动邀请证券分析师调研,将更多的公司信息传
递给市场。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举办投资者说明会,邀请机构投资者、分析师、
媒体等各方参与,宣传公司正面形象。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开展独立董事、外部
董事对公司业务的现场考察、调研和访谈。利用公司网站开展投资者关系及形象
传播。
    3. 热情接待投资者的来访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统筹安排,并指派两人或两人
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
大信息,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全程陪同并回答问题、记录沟通内容。在接受外界采
访、调研过程中,公司应注意尚未公开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不得披露任何未
公开披露的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
处对接受或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时,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
诺书,并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口头)、
单位、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及
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并在定期报告中将信
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以列表形式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
体采访等。
    4. 及时答复投资者的询问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答复投资者的询问,做好解释工作,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确保投资者电话联络畅通,严格遵守公司商业秘密,认真、耐心回答
投资者的询问,认真记录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建议和不能解答的问题
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及时回应投资者的质疑。
    (2)及时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
“互动平台”),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
明和答复。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
问进行回答。
    (3)对于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互动平台中涉及的比较普遍的非敏感性
问题及答复,公司可加以整理后在互动平台或公司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登载。
    5.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董事会秘书处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对于媒
体上报道的传闻或者不实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时进行求证、核实。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澄清。
    (三)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做好危机处理工作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予
披露而未披露的非公开重大信息,做好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如发生危机时,
公司应积极应对,努力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危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减少
危机事件对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董事会秘书处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不仅要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还
要对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相关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
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