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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6-04-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汇
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被保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大洲 A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梁辉                   联系电话:021-6882 60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卫平                   联系电话:021-6882 6829

    二、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2 次,通过每月取得银行对账
                                                   单、台账、电话查询等措施对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核查,并就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及效益情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况与公司进行沟通。
                                                   由于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
                                                   至 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1
                        项目                             工作内容
                                                受地质条件、当地施工条件及
                                                项目验收滞后的影响,五九集
                                                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造项目施工进度放缓,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
                                                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问题:2006 年 12 月 12 日新大
                                                洲与牙克石市经济局签订《产
                                                权交易合同》时特别约定,公
                                                司受让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
                                                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牙
                                                克石煤矿(现更名为呼伦贝尔
                                                市牙星煤业有限公司)国有股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权后 3 年内,应投入不少于人
                                                民币 20 亿元建设大型煤化工
                                                项目,截至目前上述投资建设
                                                仍未完成。
                                                整改情况:公司目前正积极通
                                                过自身投入及寻求对外合作
                                                等方式解决上述投资事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
                                                之核查意见》:新大洲对募集


                                       2
                        项目                                 工作内容
                                                    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进行了调
                                                    整,本保荐机构对相关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
                                                    2015 年 8 月 25 日,新大洲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调整的相关事项,并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告。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组织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要求及上市公司实施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重大资产重组常见问题等最
                                                    新监管动态及最新法规精神
                                                    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三、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3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无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无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注: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了《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前者向后者转让所持公司
89,481,6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9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均发生变更。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 201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上海蓝
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道公司”)共同承诺,对枣庄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
集团”)受让五九集团股权协议中公
                                            是                     不适用
司及新大洲投资、蓝道公司及五九集
团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及为本次股权
转让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
报告所确认的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
任何债权债务,如有,由公司及公司
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蓝道公司承
担。



                                           4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2. 201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房地产”)
共同承诺,对枣矿集团增资内蒙古新
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源科技公司”)协议中除公司、
上海房地产及能源科技公司已披露
的债权债务及为本次增资所出具的
                                         是                  不适用
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
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任何债权债务,
如有,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房地产承担。2013 年 3 月,上海房地
产(2013 年 3 月 11 日已更名为上海
元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能源科技公
司的股权已全部转让给公司,上述承
诺事项的承诺方变更为新大洲。
                                                 公司通过能源科技公司开展煤化
                                                 工项目的建设。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能源科技公司
3. 根据公司 2006 年 12 月 12 日与牙              投入 PVC 项目首期 20 万吨电石工
                                                 程资金 19,436 万元,未在履行期
克石市经济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
                                                 限内履行完毕相关承诺。
同》(编号:MJJY-06021)的特别约                 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的推动下,拟
                                                 通过由同联集团受让能源科技公
定,公司受让五九集团和牙克石煤矿
                                         否      司电石项目的方式,续建 12 万吨/
(现更名为呼伦贝尔牙星煤业有限                   年 PVC 和 11 万吨/年烧碱项目,
                                                 来实现两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国有股权后 3 年内,应投入不
                                                 2014 年 8 月 4 日新大洲与牙克石
少于人民币 20 亿元建设大型煤化工                 市人民政府对相关事项签署了《合
                                                 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约定新
项目。
                                                 大洲暂停履行与牙克石经济局签
                                                 订《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相关
                                                 承诺事项,等待新大洲与沈阳同联
                                                 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电石项目

                                        5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整体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新的
                                               约定继续履行。2015 年 5 月 28 日,
                                               能源科技公司与同联集团签订了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电石项目整体资产转让框架协
                                               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
                                               整体转让电石项目资产。
4. 2001 年公司在以吸收合并方式重
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时承诺,
公司投入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的净资产涉及相关资产、负债,在其
                                       是                   不适用
合并前业已存在的潜在损失和对外
抵押、担保、诉讼事项,税务纠纷及
资产产权纠纷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
担。
5. 本次新大洲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赵序宏、上海儒亿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连若晹、刘锐、
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忠         是                   不适用
峰、龙建播、罗斌、张新美所认购的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36 个月内不转
让和上市交易。
6. 2012-2014 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以现金
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15%,且最近三年以
                                       是                   不适用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
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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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配和公积金转增。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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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周梁辉)



                                                   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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