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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16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之合营企业、合营公司子公司占用公司的经营性
资金余额 3,075,991.56 元,形成原因为提供劳务;公司之合营企业占用公司的非经
营性资金余额 61,015,674.48 元,形成原因为驻在员经费、财务资助及应收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除因提供劳务的原因被合营企业、合营公司子公司占用上述经
营性资金以及向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
费、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外,2016 年上半年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期间费用和代为承担成本及其他支出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况。
    (二)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控股子公司与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合营公司子公司上海本新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之间的资金占用属于正常的业务委托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
       3、公司对能源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其原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因工程项目建
设形成的,因 2012 年新投资人增资使本公司丧失控股权而变为财务资助,因 2013
年双方股东对能源科技公司再次增资而使财务资助发生变动,均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4、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是正常的资金借用和日常资金调
拨所致,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2016 年上半年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2016 年上半年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如下:
       1、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业务(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担保对象名            担保额              实际担保                       是否履
           关公告披露          期(协议签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称                   度                 金额                         行完毕
               日期              署日)                                           担保
                               2015 年 09           连带责任   自借款日
                                              3,825                     否      否
           2014 年 08          月 10 日             保证       起三年
五九集团                 7,650
           月 02 日            2015 年 09           连带责任   自借款日
                                              3,315                     否      否
                               月 11 日             保证       起三年
                               2015 年 03
                                              5,100                      是     否
                               月 13 日
           2015 年 03          2015 年 03           连带责任   自借款日
五九集团                14,790                4,590                     是      否
           月 04 日            月 14 日             保证       起一年
                               2015 年 03
                                              5,100                      是     否
                               月 15 日
             2015 年 08         2015 年 11          连带责任    自借款日
五九集团                  3,570                3,060                     否       否
             月 26 日           月 04 日            保证        起一年
             2015 年 04         2015 年 05          连带责任    自借款日
新大洲物流                2,500                 900                      是       否
             月 29 日           月 07 日            保证        起一年

    2、报告期发生的担保业务(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担保对象名            担保额              实际担保                    是否履
           关公告披露          期(协议签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称                   度                 金额                      行完毕
               日期              署日)                                             担保
                               2016 年 03
                                              8,160                   否          否
                               月 15 日
                               2016 年 03
           2016 年 2                          4,080 连带责任 自借款日 否          否
五九集团                14,790 月 16 日
           月 4 日                                  保证     起一年
                               2016 年 06
                                              2,040                   否          否
                               月 22 日

    3、报告期内审批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14,790 万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4,280 万元,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26,010 万元,报告期末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4,480 万元。

    (三)2016 年上半年本公司的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如下:
    1、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业务(金额单位:万元)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担保对象名            担保额              实际担保                         是否履
           关公告披露          期(协议签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称                   度                  金额                          行完毕
               日期              署日)                                             担保
                               2013 年 12                       自借款日
                                          15,609.44 抵押                   是     否
                               月 20 日                         起三年
                               2014 年 01                       自借款日
                                              318.86 抵押                  是     否
                               月 15 日                         起三年
                               2014 年 01                       自借款日
                                              177.38 抵押                  是     否
           2013 年 12   30,000 月 21 日                         起三年
香港发展
           月 03 日            2014 年 01                       自借款日
                                            1,379.66 抵押                  是     否
                               月 23 日                         起三年
                               2014 年 01                       自借款日
                                              897.83 抵押                  是     否
                               月 24 日                         起三年
                               2014 年 02                       自借款日
                                            1,483.39 抵押                  是     否
                               月 25 日                         起三年

    2、报告期发生的担保业务
    无。
    3、报告期内审批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0 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
际发生额 0 万元,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0 万元,报告期
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0 万元。
    (三)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
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
要,上述控股子公司运行正常,无财务危机的迹象,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没有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
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我们审阅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有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
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