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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2016-10-2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黑龙

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向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总额等值125,000,000.00,其中,敞口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 亿元整,保证

金比例不低于 20%)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

关联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董事长及恒阳牛业为公司银行贷

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

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股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