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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追溯调整事项的议案》的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董事会关于公司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二、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拟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为本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总额等值125,000,000.00,其中,敞口金额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 亿元整,保证金比例不低于 20%)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我们审阅了相关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资
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
避表决。关联人免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