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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0-2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6-09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董事 7 人,会议由陈阳友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 本 报 告 的 全 文 及 正 文 已 于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正文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溯调
整事项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公司追溯调整事
项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前期差错
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资
产抵押担保申请贷款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以子公司资产抵
押担保申请贷款的公告》)
    1、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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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 3 年,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归还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5 亿元委
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为取得上述贷款,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所拥有的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的新大洲三亚印象的房产(地下一
层至地上二层,该部分抵押物以第二顺位抵押的方式进行抵押,置换原有债务之
后变更为第一顺位抵押)用于抵押担保。
    2、董事会同意授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杜树良先生全权办
理上述贷款的相关事宜,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本贷款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关联董事陈阳友先生、李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 5 票同意,无
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本公司及关联
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董事会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总额等值
125,000,000.00,其中,敞口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 亿元整,保证金比例不低
于 20%)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押汇等授信品种,并可调剂使用相
关授信业务额度。董事会已审阅并同意与前述授信相关的全部授信文件。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恒阳牛业”)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受该等担保合同各
条款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补充等其他文件的约束,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全部法
律手续,且该等担保符合本公司商业利益。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兼总裁杜树良先生为本公司之代表人,代表本公司与银
行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及与本次担保有关的其他文件,办
理与担保有关的全部法律手续,并赋予该代表人具有转委托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关联关系说明:陈阳友先生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同时为恒阳
牛业和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
并担任恒阳牛业董事,本公司董事李磊先生同时担任恒阳牛业董事。因此,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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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相关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
回避表决。关联人免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浦发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1、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壹亿元已于本
月初到期并归还,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预算,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壹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日
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2、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兼总裁杜树良先生签署上述银行融资相关协议
文本。
    本贷款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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